海口提出“七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
2019-08-11 09:03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海口提出“七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
禁设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本报海口8月10日讯 (记者计思佳)为规范2019年招生工作,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8月10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严肃2019年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从7个方面向海口市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严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通知》明确,海口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要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认真细致地审核和甄别,严把材料关。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跨片区招收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

严格规范转学行为,凡是学籍系统显示转入年级存在大班额的情况,学校一律不得接受转学学生。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

严禁有偿招生。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禁借招生牟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禁在招生工作期间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严禁领导干部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充当说客中介。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严格落实责任。各学校(幼儿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严格执纪问责。海口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海口市教育局公布了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898—6872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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