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制度创新成果考核评估办法 没有制度创新成果单位年底不评优
2019-06-22 07:41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本报海口6月21日讯(记者计思佳)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委深改办(自贸办)获悉,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结合海口实际,该市制定《海口市制度创新成果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部门(单位)没有制度创新成果的,年底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根据《办法》,海口将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定级。其中,A类为全国首创,被国务院、国家部委发文或通过全国性会议推广、通报表扬,以及自贸试验区部际联席会议通报表扬、国务院办公厅简报表扬;B类为非全国首创,但在借鉴首创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被若干省份复制推广或被省政府发文推广、通报表扬;C类为全省首创,被省直部门或各市县发文推广。

同时,每年初开展年度考核前,海口市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出库成果根据创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创新成果考核结果将纳入海口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

海口市委深改办(自贸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把制度创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牛鼻子”,尽快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切实解决影响营商环境、行政效能的痛点堵点问题,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