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14-05-16 10:05 来源: 定安政府网 编辑: 定安县新闻办 【字体:   打印

  定城美钗坡社区低保户莫明柏这两天特别忙活,因为,他搬进了新家——定安富民小区的公租房,增添家具、铺地板,虽然很辛苦,但是看着装修好的新房子,莫明柏一家人心里暖洋洋的。

  近日,记者来到了定安富民小区采访时看到,一栋栋崭新的保障性住房拔地而起,笔直的道路、风格独特的路灯相互衬映,小区另一旁的工地上,一片繁忙的景象,工人们正在加班加点的完善后期的工程建设。

  定城大众社区低保户劳万炳也告别了低矮破旧的老房子,和儿子孙子一起,住进了50平方米的房子里。

  据县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富民小区2010年开工建设408套廉租房,2011年开工建设288套廉租房、144套公租房,均于2013年工程竣工,2013年开工建设的216套廉租房,预计今年下半年竣工,受理申请工作2013年6月份开始,截至目前,已经分配了840套。

  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告别住房的困境,实现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记者了解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定城镇拥有城市低保证和低收入认定证的住房困难家庭,需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需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对象、非在职的优抚对象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金,可分别予以减、免照顾。对环卫工人、绿化工、城管人员及其他公益性岗位住房困难者减免租金。

  据了解,定安富民小区公租房、廉租房均为5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户型。2014年开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申请轮候人数已超过房源,根据《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分配: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2、孤寡老人;3、离休干部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4、居住在危房的;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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