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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2-08-27
  • 主  题 词: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镇、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机构,并于9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按附件1要求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为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全县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即以“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各镇、各单位在政府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新闻办(政府网站管理中心),通过定安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发布政府主动公开内容和依申请公开内容。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在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为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内容保障。 

各镇、各单位应当在政府信息生成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县档案局、县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镇要在本级档案室、公共图书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单位凡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审批窗口的,要同时承担本部门的信息查阅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窗口的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信息查阅室。各单位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要开通政府信息咨询电话、传真,以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要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导舆论的作用。

各镇、各单位要抓紧开展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网上表格下载及办理程序说明,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受理。

四、制订和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镇、各单位要梳理收集2008年1月1日起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制订内容完备、语言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于9月30日前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有网站的单位同时要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发布日期等内容。《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见附件2;《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见附件3。 

五、建立和完善并落实好《条例》相衔接的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镇、各单位在落实好县政府下发的10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操作要求和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环节渠道规范畅通。

六、 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定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于每年年底对各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结构表 

2、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

3、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结构表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单位

镇(局)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成员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QQ

E-mail

 

 

 

 

 

 

 

 

 

 

 

 

(联系人:左志孟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3838198 )

 

 

 

 

 

 

 

 

 

 

 

附件2: 

定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格式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单位编制了《定安县xx局(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导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县政府或本机关依法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查阅指南。本机关保证上述查阅网站或查阅场所被查阅信息的一致性。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及县政府相关要求编制的《定安县xx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xx科(室)(详细办公地址:xxx)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当面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开网址:xxx。 

受理机构:xx科(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98-xxxxxxx。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申请方式为网上依申请公开和纸质依申请公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xx科(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8∶30-11∶30,14∶30-17∶30; 

受理地址:xxxxx; 

联系电话:0898-xxxxxxx; 

传真号码:0898-xxxxxxx; 

电子邮件: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或直接网上申请。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98—xxxxxxx,地址:xxxxxxx,邮编:xxxxxx。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3: 

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 

为规范和指导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内容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是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最低标准,各单位应当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单位设置及职能。 

包括单位简介、单位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人事信息等。 

(二)规范性文件。 

涉及单位服务、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等。 

(三)财务情况。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惠农、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债权债务情况,筹资筹劳情况及其他财务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计划规划。 

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情况(新农村建设规划、进展及其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工作计划等。 

(六)业务公开。 

包括重大项目、重要会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土地使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镇经济实体情况(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情况和其他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应该公开的业务事项情况。 

(七)其他信息。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领导。 

包括机构正职、副职领导(含副科以上职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简历、分工、主管科室及联系单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访接待时间等。 

(二)机构设置。 

1.机构简介。 

包括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 

2.内设部门。 

含内设部门工作职责及负责事项,科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3.下属单位。 

含下属单位工作职责及负责事项,负责领导、内部部门设置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三)部门动态。 

包括部门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包括听证会等)情况、其他情况(包括工作简报、快报、部门办的杂志等)。 

(四)人事信息。 

包括部门人事任免、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录取信息。 

(五)政策法规。 

包括涉及部门主管工作和执法内容的国家政策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地方规定等。 

(六)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发布的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文件,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发布的所有非涉密文件。 

(七)办事指南(业务公开,参照网上政务大厅)。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行为、办事公开事项、其他业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服务承诺、权力运行图、投诉举报方式等。 

(八)规划计划。 

包括部门主管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计划(包括工作计划、总结,完成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等)等内容。 

(九)财务公开信息。 

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招投标信息 

包括工程建设或采购目录、工程建设或采购招投标方案、工程建设或采购中标及实施情况等。 

(十一)公告和新闻发布。 

包括部门管理业务和公共服务公告、新闻发布会情况等。 

(十二)其他信息。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一)单位领导。 

1.领导简介。 

包括单位正职、副职领导的简历、分工、主管业务及单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领导机构。 

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 

1.单位简介 

包括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 

2.内设部门。 

含内设部门工作职责及负责事项,内设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含办公地址、办公房间编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三)工作动态。 

含工作简报、工作检查情况、会议纪要、重要会议内容等。 

(四)人事信息。 

包括人事任免、招聘信息等。 

(五)政策法规。 

涉及业务情况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省政府规章。 

(六)业务公开。 

1.业务简介。 

包括业务或服务种类、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运行流程图等。 

县级以上医院以公开药品价格、医疗检查价格、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收费、医疗器械采购信息为主;中小学、幼儿园以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入学条件、经费开支等信息为主;水、电、气公开各类用户价格收费依据和标准,开户办理流程等。 

2.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 

包括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网上业务平台建立情况及办理业务种类。 

(七)服务承诺。 

包括办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补偿措施,监督投诉及结果反馈方式等。 

(八)规划计划。 

包括学校招生计划、企业发展计划等。 

(九)公告和新闻发布。 

包括企业服务和管理公告,企业新闻发布等,涉及民生的公告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公布。 

(十)其他信息。 

包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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