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94574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10-13
  • 标  题: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琼办发〔2023〕31号发布日期: 2023-10-25
  • 主  题 词: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办发〔2023〕31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做好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项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础教育短板基本补齐,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办学活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大幅提升,50%的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基础教育普及指标保持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业水平和各项指标明显提升,不达标率大幅下降。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较2022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学生安全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三下降”。

到2027年,6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基础教育普及指标达到发达省份水平,基本形成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相匹配的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省县(市、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适龄学生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调整优化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基础教育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上思政课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2.选优配强局长和校长(园长)。加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优秀教育干部和校长队伍培养机制,加大优秀年轻教育干部培养力度,构建“老、中、青”搭配合理的梯队培养选拔机制。出台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推行校长(园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探索实行校长(园长)协议工资、年薪制。

3.深化教育综合评价改革。建立海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落实《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常态化教育质量监测,引导各地各校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简政放权激发办学活力。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省一级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市县和省一级甲等学校。探索落实校长基金使用自主权,指导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经费。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激励机制,加大荣誉表彰和奖教奖学力度。严格规范精简各类“进校园活动”。

5.完善各类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覆盖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中小学校午餐午休服务提质升级,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以及党史、科普、生态教育基地等免费向学生开放。加强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推进普职融通,支持普通学校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实施教育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6.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开展“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最美乡村教师”系列选树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教师队伍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健全师德违规行为监测、核查、处理、通报一体化机制,完善师德失范信息共享以及处理联动机制,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7.推进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制定海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提质增效。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全面推进“县管乡用”基层教育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现乡镇及以下学校全覆盖。制定海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优化配置工作指导意见,通过提升培训、转岗等方式优化教师配置。

8.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深入实施“名校长培育工程”,加强中小学卓越校长工作室建设,分层分级培养一批“种子校长”。落实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建立校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对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9.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中小学周转编制管理和使用机制,大力补充中小学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到2027年补齐思政、音体美、科学、心理健康、劳动等课程教师缺口。面向全国大力引进优秀校长、教师,海口、三亚等教育发达市县不得面向省内教育薄弱市县抢挖优秀校长、教师。加大“特岗计划”“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等项目向民族地区、薄弱地区倾斜力度。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10.推动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乡村强师工程”专项培养计划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项目,加强教师分层分类分岗培训。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高校,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

11.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完善职称层级竞聘制度,强化学校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奖励评先等挂钩,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12.提升教师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设立省级教师发展中心。整合省内外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建设海南省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基地。支持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科博士点建设、琼台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构建职前职后、本硕博一体化的高质量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三)实施中小幼德育创新发展工程

13.完善“红绿蓝”中小幼德育体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动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海南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和航天的资源优势,构建具有海南“红绿蓝”特色的中小幼德育体系。

14.推动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确保到2025年,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发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作用,创新思政课教学教研方式,打造一批思政“金课”,切实提高思政课质量水平,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15.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补齐智育短板,强化体美劳教育。持续实施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打造工程,创建一批特色印记示范校和特色课程。推动中小学田园课程基地建设,强化劳动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精神。持续实施假期文体活动进校园活动。

16.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定向公费培养心理专业师范生项目,加快培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实现全覆盖,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构建家校医社政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保护机制。

(四)实施中小学生智育水平提升工程

17.狠抓教育教学常规落实。开展为期三年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常规落实专项行动,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新课程新课标等作为严肃的教学纪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开足开齐音体美、劳动、科学等课程,狠抓“六项管理”“四个常规”,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增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将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

18.着力推动高效课堂改革。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大力开展课堂教学优秀案例评选、优课交流、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说课评课、同课异构等活动,形成校校“赛课”、人人都上“公开课”的浓厚氛围。建成一批高效课堂改革示范校、示范市县(区),推广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教学改革的实践模式。

19.引导校长教师聚焦教学主责。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将落实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目标作为评价校长的重要指标。推动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存在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等行为的教师严肃处理问责。

20.发挥教研专业支撑作用。制定新时代海南教研培训行动计划,配齐配强各级教研机构学科教研员,构建省、市、县(区)、校四级教研体系。加快省级教研培训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市县教研培训中心项目建设。建设覆盖中小学所有学科的课程基地。建立“省县联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整合专业力量协同开展教研。严格执行教研工作常规,落实专职教研员到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常态化校本教研等制度。

(五)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

2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支持海口优质学位扩充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增加中心城市的基础教育学位,其他市县根据实际增加重点区域的学位。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的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序撤并办学规模小、生源少的教学点。到2025年累计新增至少12万个公办基础教育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标准班额比例达到80%以上。

22.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学校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对未按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市县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验收,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严格落实验收环节的联合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教育部门每年联合评估各市县城镇教育资源供应情况并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对规划报建审批中配套建设要求未落实、未同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市县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严肃追责。

23.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要衔接教育专项规划,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优先将国有储备用地、新增用地、盘活存量土地、闲置用地及现状为空地的地块等用于学校规划建设。鼓励采取城区普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扩大城区办学空间。各市县要对规划的教育用地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定期开展城市年度体检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完善和补齐教育设施用地的短板。

24.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市县和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省级层面建立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制度,推动校舍建设、安全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督查整改教育教学设施闲置浪费问题,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25.加强教育类建设项目管理。各市县要建立教育类项目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教育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水平。逐步落实“极简审批”制度。扎实做好教育类项目储备,完善实施项目代建代管制,全面提高教育类项目管理水平。

26.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创建“新优质学校”的工作方案》,推动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办学全覆盖。探索“同一个教学品牌、同一个教学体系、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个教学骨干群体”等模式,促进教育集团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到2025年全省50%的公办中小学纳入集团化管理。

27.以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推动教育云体系、教育省域网、创新实验室、智能教育等一系列教育信息化项目和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建立基础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教育指标监测体系,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构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互相融通的学习新生态。实现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全覆盖建设及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变革教学模式,利用大数据支撑个性化学习。

(六)实施乡村教育对口帮扶工程

28.强化对口帮扶和专业指导。以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为重点,建立结对帮扶。采用“1个教育质量优市县(区)+1所省属中学”帮扶一个薄弱市县的方式开展对口帮扶。重视对受援地区学校的专业指导,提高受援方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受援方自主持续发展能力。

29.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作用。通过托管帮扶、集团化办学、同步课堂/专递课堂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帮扶引领,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

(七)实施中小学生安全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程。

30.实施好“护苗”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31.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落实《海南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重点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七长包保责任制”,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快专门学校建设,构建专门教育体系。实施网络净化专项治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

三、保障措施

32.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省级统筹,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为市县(区)“一把手”工程,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会商研究一次教育工作。

33.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发挥牵头负责作用;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重大规划、财政部门在安排资金时,对建设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予以支持;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支持教育部门开展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确保预留足够教育建设用地和配套教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使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34.加大经费保障。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层面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市县教育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市县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企业融资捐资、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和奖教奖学。适时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基金,落实每年1万元/师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基金政策。

35.抓好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履职不到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推进缓慢、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不力、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差、教育领域安全稳定问题频发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要对市县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定期评估通报落实国家和我省基础教育重大政策制度的情况。

附件:1.责任分工清单表

2.名词解释

附件1

责任分工清单表

重点工作

主要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实施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1.调整优化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基础教育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2.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上思政课制度。

各市县政府

3.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各市县政府、

省教育厅

(二)选优配强局长和校长(园长)

4.加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优秀教育干部和校长队伍培养机制,加大优秀年轻教育干部培养力度,构建“老、中、青”搭配合理的梯队培养选拔机制。

各市县政府、省教育厅

5.出台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6.推行校长(园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探索实行校长(园长)协议工资、年薪制。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深化教育综合评价改革

7.建立海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常态化教育质量监测。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8.落实《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引导各地各校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一、实施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四)简政放权激发办学活力

9.探索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省一级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市县和省一级甲等学校。

省教育厅

省委人才发展局、各市县政府

10.探索落实校长基金使用自主权,指导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经费。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激励机制,加大荣誉表彰和奖教奖学力度。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政府

11.严格规范精简各类“进校园活动”。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五)完善各类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2.健全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覆盖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13.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中小学校午餐午休服务提质升级,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政府

14.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以及党史、科普、生态教育基地等免费向学生开放。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15.加强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推进普职融通,支持普通学校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政府

二、实施教育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六)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16.开展“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最美乡村教师”系列选树宣传活动。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17.持续开展教师队伍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健全师德违规行为监测、核查、处理、通报一体化机制,完善师德失范信息共享以及处理联动机制,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省教育厅、各市县

政府

(七)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综合改革

18.制定海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提质增效。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19.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全面推进“县管乡用”基层教育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现乡镇及以下基层公立教育事业单位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全覆盖。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政府、省委人才发展局

20.制定海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优化配置工作指导意见,通过提升培训、转岗等方式优化教师配置。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八)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21.深入实施“名校长培育工程”,加强中小学卓越校长工作室建设,分层分级培养一批“种子校长”。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22.落实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建立校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对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二、实施教育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九)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3.完善中小学周转编制管理和使用机制,大力补充中小学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到2027年补齐思政、音体美、科学、心理健康、劳动等课程教师缺口。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24.面向全国大力引进优秀校长、教师,海口、三亚等教育发达市县不得面向省内教育薄弱市县抢挖优秀校长、教师。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25.加大“特岗计划”“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等项目向民族地区、薄弱地区倾斜力度。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26.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十)推动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

27.实施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乡村强师工程”专项培养计划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项目,加强教师分层分类分岗培训。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28.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高校,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十一)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

29.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完善职称层级竞聘制度,强化学校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30.将考核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奖励评先等挂钩,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实施教育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十二)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31.落实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设立省级教师发展中心。整合省内外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建设海南省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基地。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32.支持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科博士点建设、琼台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构建职前职后、本硕博一体化的高质量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三、实施中小幼德育创新发展工程

(十三)完善“红绿蓝”中小幼德育体系

33.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动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海南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和航天的资源优势,构建具有海南“红绿蓝”特色的中小幼德育体系。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十四)推动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

34.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确保到2025年,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35.发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作用,创新思政课教学教研方式,打造一批思政“金课”,切实提高思政课质量水平,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十五)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6.坚持五育并举,持续实施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打造工程,创建一批特色印记示范校和特色课程。推动中小学田园课程基地建设,强化劳动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精神。持续实施假期文体活动进校园活动。

省教育厅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三、实施中小幼德育创新发展工程

(十六)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37.落实《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定向公费培养心理专业师范生项目,加快培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实现全面覆盖,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海南师范大学、

琼台师范学院

38.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构建家校医社政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保护机制。

各市县政府

省教育厅

四、实施中小学生智育水平提升工程

(十七)狠抓教育教学常规落实

39.开展为期三年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常规落实专项行动,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新课程新课标等作为严肃的教学纪律。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40.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开足开齐音体美、劳动、科学等课程,狠抓“六项管理”“四个常规”,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增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将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十八)着力推动高效课堂改革

41.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大力开展课堂教学优秀案例评选、优课交流、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说课评课、同课异构等活动,形成校校“赛课”、人人都上“公开课”的浓厚氛围。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42.建成一批高效课堂改革示范校、示范市县(区),推广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教学改革的实践模式。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四、实施中小学生智育水平提升工程

(十九)引导校长教师聚焦教学主责

43.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将落实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目标作为评价校长的重要指标。

各市县政府、

省教育厅

44.推动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存在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等行为的教师严肃处理问责。

各市县政府、

省教育厅

(二十)发挥教研专业支撑作用

45.制定新时代海南教研培训行动计划,配齐配强各级教研机构学科教研员,构建省、市、县(区)、校四级教研体系。加快省级教研培训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市县教研培训中心项目建设。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46.建设覆盖中小学所有学科的课程基地。建立“省县联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整合专业力量协同开展教研。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海南师范大学

47.严格执行教研工作常规,落实专职教研员到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常态化校本教研等制度。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五、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

(二十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48.支持海口优质学位扩充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增加中心城市的基础教育学位,其他市县根据实际增加重点区域的学位。

各市县政府

省教育厅

49.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的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序撤并办学规模小、生源少的教学点。

各市县政府

省教育厅

50.2025年全省累计新增至少12万个公办基础教育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标准班额比例达到80%以上。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五、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

(二十二)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要求

51.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学校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对未按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市县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验收,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各市县政府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2.严格落实验收环节的联合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教育部门每年联合评估各市县城镇教育资源供应情况并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对规划报建审批中配套建设要求未落实、未同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市县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严肃追责。

各市县政府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教育厅

(二十三)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

53.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要衔接教育专项规划,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优先将国有储备用地、新增用地、盘活存量土地、闲置用地及现状为空地的地块等用于学校规划建设。

各市县政府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教育厅

54.鼓励采取城区普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扩大城区办学空间。各市县要对规划的教育用地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定期开展城市年度体检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完善和补齐教育设施用地的短板。

各市县政府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省教育厅

五、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

(二十四)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55.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市县和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省级层面建立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制度,推动校舍建设、安全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

56.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督查整改教育教学设施闲置浪费问题,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二十五)加强教育类建设项目管理

57.各市县要建立教育类项目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教育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水平,逐步落实“极简审批”制度,扎实做好教育类项目储备,完善实施项目代建代管制,全面提高教育类项目管理水平。

各市县政府

(二十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58.落实《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创建“新优质学校”的工作方案》,推动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办学全覆盖,探索“同一个教学品牌、同一个教学体系、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个教学骨干群体”等模式,促进教育集团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到2025年全省50%的公办中小学纳入集团化管理。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二十七)以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

59.推动教育云体系、教育省域网、创新实验室、智能教育等一系列教育信息化项目和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建立基础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各市县政府

60.建立基础教育指标监测体系,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构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互相融通的学习新生态。实现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全覆盖建设及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变革教学模式,利用大数据支撑个性化学习。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各市县政府

六、实施乡村教育对口帮扶工程

(二十八)强化对口扶持和专业指导

61.以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为重点,建立结对帮扶。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62.采用“1个教育质量优市县(区)+1所省属中学”帮扶一个薄弱市县的方式开展对口帮扶。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63.重视对受援地区学校的专业指导,提高受援方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受援方自主持续发展能力。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二十九)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作用

64.通过托管帮扶、集团化办学、同步课堂/专递课堂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帮扶引领,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

省教育厅

各市县政府

七、实施中小学生安全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程

(三十)实施好“护苗”专项行动

65.开展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省委政法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各市县政府、省护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一)加强平安校园建设

66.落实《海南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重点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七长包保责任制”,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快专门学校建设,构建专门教育体系。实施网络净化专项治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

各市县政府、省直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2

名词解释

1.省一级学校:是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依据相关指标体系,对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开展督导评估,确定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等级后授予的相应称号,为目前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办学水平最高等级;分为“省一级甲等学校”和“省一级乙等学校”。

2.省级示范学校:是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依据相关指标体系,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督导评估,确定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等级后授予的相应称号,为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最高等级。

3.“红绿蓝”德育体系: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航天)中小学德育体系。

4.六项管理: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睡眠管理、体质管理、读物管理、考试管理。

5.四个常规:《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习常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海南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常规》。

6.双线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教育局—学校—班主任),从政府和教育两条线层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每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委会(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属地义务教育学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

7.七长包保责任制:通过县长、镇长、村长、局长、校长、师长(班主任)、家长层层压实责任。为每个辍学学生指定“1名控辍责任人+1名保学责任人”。

8.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只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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