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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95482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7-01
  • 标  题: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琼办发〔2021〕30号发布日期: 2021-07-16
  • 主  题 词: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
和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21〕30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风险,提升中小学生自我防护能力,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中小学生生命健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将全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聚焦中小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严防严管严控各类安全风险,有效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实现全省中小学生道路交通、溺水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中小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明显提升,中小学校及学生安全防护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生生命安全教育

1.强化安全教育宣传。各市县要加大对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投入和宣传力度,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安全教育宣传。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媒体等平台,将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预防交通、溺水事故类公益广告,投放到社区、商场、单位、居民小区和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学生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不定期发布安全防范提示短信,发动各市县、各部门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创作发布大众易于接受的安全宣传作品、警示信息,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及家长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2.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拓展交通安全教育方式,针对中小学生组织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推动学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科普角或宣传栏,将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纳入校规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四必讲”,即开学第一课必讲交通安全知识、每周末学生离校前必讲交通安全知识、假期学生离校前必讲交通安全知识、发生学生交通事故必讲交通安全知识。将“四必讲”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确保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3.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督导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涉险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涉险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涉险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每学期扎实开展防溺水“六个一”行动,即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专门家访、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月一次电话回访、一份责任书。

4.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生命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校长、教师培训课程。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学校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将生命安全教育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普及到每所学校、每位学生。依托三亚、儋州等中小学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周边市县学生学习观摩和体验,2021年计划完成培训中小学生不少于8万名。

5.配齐法治副校长并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应选派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员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治教育活动。其中,公安民警要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学安全第一课”“安全教育生产月”等时间节点,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即开学后一周内、放假前一周内、学期中重要时间节点)。

6.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进万家”活动。教育部门、学校要会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共同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进万家”活动,通过家校联动、社区路演、爱心家庭、团课队课等把安全教育拓展延伸到每一个学生、家长、家庭,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学生生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集中整治校园安全隐患。2021年7月底前,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出道路沿线学校周边存在的风险隐患;年底前完成所有学校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1至2所校园门前路段设置减速丘的示范路。公安、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在教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收缴学生携带的危险物品,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训诫。

8.严管学生违规骑行。公安、教育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每月要联合开展2次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坚决实施“三个一律”,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力度;一律对将机动车交给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主体依法从严处罚。公安、教育、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禁加油站出售燃油给驾驶摩托车的学生。

9.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校内通报批评制度。对家长护送学生上下学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学校应在校园内通报批评;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进行警示教育;适时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交通管理体验活动,不断增强对交通安全的认知。

10.加强风险水域管控和提升学生游泳技能。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加强巡逻,强化溺水多发时段风险水域的安全管控,加强涉险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将防溺水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落实全省江、湖、河、水库、大中型灌区渠道等水域的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重点小型水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乡镇落实小型水利沟、塘坝、蓄水池、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水域的管理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住建、交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自施工区域和林场范围的监管,排查各类坑、洼等水域的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中小学生进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全省海域海岛和海岸带等水域的管理责任。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要指导各景区、景点、酒店加强内部水域、游泳池的管理,指导所属体育机构面向学生定期开放游泳池,组织专业教练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开展游泳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升学生游泳技能。教育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及游泳池建设,为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游泳、戏水环境。

11.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各市县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允许投放的电动自行车须具备识别技术,防止16周岁以下中小学生使用。对不具备识别功能的不得投放运营;对已投放但无识别功能的,督促企业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平安护学行动

12.实施“中小学警保联防工程”。各市县要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四个100%”,即按照在校生人数及寄宿生人数实现专职保安配备率100%、封闭化管理率100%、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联网达标率100%、城镇学校“护学岗”设置率100%。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安保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学校专职保安人员“警保联防”全员培训,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3.创建“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交通、公安、教育部门要联合开展学生“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创建活动,引导鼓励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2021年年底前,海口、三亚至少创建4条示范线路(其中2条农村客运班线),其他市县至少创建2条示范线路(其中1条农村客运班线)。

14.督促家长加强学生的安全监管。督促家长依法依规驾乘交通工具接送学生上下学,切实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护学行动,与教师、专职保安、公安民警等共同维护好校门口交通和治安秩序;与学校加强互访联动,掌握学生的生活习惯,落实好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学生外出一定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

(四)加强校车配备运营和综合治理

15.规范校车运营服务。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校车服务方案,推动学校配备校车或者购买校车服务,力争3年内完成校车运营保障。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督促学校或校车服务企业及时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确保投入使用的校车合法合规。

16.加强校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管理,定期对校车的车况、GPS动态监控系统和驾驶人的资质、日常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学校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保障校车车况、GPS监控系统及行车记录仪良好。

17.开展校车违法整治。公安、交通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牌无证车、假牌假证车、报废车辆以及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行为,凡此类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五)推进协同共治

18.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各市县要把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细化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农业农村、卫健、教育、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应急、林业、检察院、法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协同共治机制。落实“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和“公安、教育、学校、班主任、家庭”的安全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19.建立会商和报告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市县每季度要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通报1次工作情况,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1次工作情况,另有突发重大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双牵头),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共同选派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学校和家长的教育监护责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加强督导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严肃调查问责。凡发生中小学生死亡的交通、溺水事故,属地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开展深度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并及时整改、倒查责任、严肃问责,同时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和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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