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海南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2019-11-07 08:59 来源: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编辑: 杨维善 【字体:   打印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人均收入)为199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0元,同比名义增长8.7%(若不注明,以下增速均为名义增速),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46元,同比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2元,同比名义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一、前三季度海南居民增收主要特征

(一)海南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经济发展速度。

2019年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同期海南国内生产总值(GDP)5.5%,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快于GDP增速0.4个百分点。调查显示,2018年以来,海南居民收入实际增速持续快于经济发展速度,详见下图:

(二)海南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有所回升。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收入增长8.7%,增速与上半年持平。其中,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同比增长7.8%,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8.2%,增速较上半年回落0.4个百分点。

(三)海南居民四大项收入来源呈现“三稳一快”增长格局。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四大项收入来源呈现“三稳一快”增长格局,即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依次为11788元、3515元、1450元和3215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6%、4.8%、7.4%和14.2%。

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三稳一快”全面增长态势,其中,人均工资、经营和财产收入分别为17469元、2688元和2449元,同比分别增长7.1%、7.0%和7.3%,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人均转移净收入4276元,同比增长14.8%;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则呈现“二快一稳一降”格局,其中,工资和转移收入呈现较快增长,即人均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4906元和1930元,同比分别增长11.2%和10.8%。经营净收入保持稳步增长,人均收入4517元,同比增长3.9%。人均财产净收入239元,同比下降4.0%。

二、海南居民收入增长影响因素分析

(一)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体和增长的主要动力。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8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9元,同比增长8.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59.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58.4%。在四大项收入来源中占比最大,贡献率最高,是海南居民收入的主体和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分城乡看,前三季度海南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46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2元,同比增长7.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3%。主要是省级和各市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陆续发放2017年度或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绩效工资,是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驱动力;前三季度海南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90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3元,同比增长11.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8.6%。在四大项收入来源中占比最高,对增收的贡献率最大。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因素影响,首先是去年下半年基本工资调整翘尾因素影响,其次是各地发放2017年和2018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涉及到乡村教师等公职人员,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影响较大;二是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和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据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同比增长12.0%,人均外出从业人员月收入为3064元,同比增长10.8%。

(二)减税降费等政策拉动居民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51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2元,增长4.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2%。从海南居民家庭经营情况来看,第一、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对稳定居民经营增收发挥了支撑作用。前三季度海南居民来自第一、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分别为1412元、1948元,同比分别增长5.8%和4.2%,对经营净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7.5%和48.8%。

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8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5元,同比增长7.0%,其中,第三产业经营收入2458元,同比增长5.8%,对城镇居民经营增收的贡献率达到77.1%。主要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减税降费等普惠性政策进一步落地,企业减负效应持续显现,经营情况得到改善,使得城镇居民来自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51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元,同比增长3.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9.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4%,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具有稳定器作用。

(三)多因素促进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对居民增收作用明显增强。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21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0元,增长14.2%,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5.3个百分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1%,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5.2%,较上年同期提高10.4个百分点。从影响因素来看:

城镇方面,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276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一是各市县补发2017年度和发放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落实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金标准等政策,且离退休人数逐年增加,使得城镇居民来自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增长较快;二是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税率结构优化及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综合改革措施有效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共同带动居民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

农村方面,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930元,增长7.5%。主要原因:一是新型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各市县发放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也涉及到离退休乡村教师,使得农村居民来自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增长较快;二是外出农民工数量增多,以及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村居民来自寄带回来收入和报销医疗费收入增长较快。

(四)财产净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对居民增收影响较少。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元,同比增长7.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3%,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3%。

表1:2019年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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