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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部分人员社保关系归属到就业所在地
2018-01-10 09:36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胡玉迎 【字体:   打印

我省将部分人员社保关系归属到就业所在地

涉及三类参保人群九万余人

  长期以来,我省部分省属用人单位的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分别由省、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给用人单位办事带来诸多不便。记者1月9日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该局将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归属到就业所在地,以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属地化统一经办。据悉,此类人群数量为9万余人。

  据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社保业务属地化经办调整的范围包括三大类人员:一是养老、工伤保险在省直,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在市县的参保人员。主要涉及省属驻市县等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社保关系属地化调整以后,这类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将统一在属地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二是部分农垦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在海口,而医疗、生育保险在省直。此次调整按照属地化原则把医疗、生育保险归属海口市局统一经办和管理;三是本应在市县参保,但仍在省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此类主要是原在省直单位停保后个人续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就业所在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记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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