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
2020-09-03 11:13 来源: 海口市政府网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本报9月2日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持续抓好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和海口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近日,市委人才发展局出台《海口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为在海口辖区内工作并已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专人联络服务, 营造“一次办好”“专人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

《细则》指出,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服务内容包括:落户服务、住房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购车服务、出入境服务、商事主体登记服务、科研服务等。

《细则》明确,我市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制度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分片联系制度。高层次人才所涉服务事项的市级职能主管部门,根据承担服务事项的数量、服务内容至少各配备1名人才服务联络员。联络员由职能部门熟悉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任务执行力的工作人员担任。在重点园区实行“双联络员”服务保障,1名由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担任,1名由市委人才发展局统筹安排,联系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统筹办理所在部门承接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及时协调处理市委人才发展局和其他部门转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对服务事项开展调研、收集和反馈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出服务措施,用心用情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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