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2020-01-05 09:04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我省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明确外国人才三项分类标准


  本报海口1月4日讯(记者王玉洁)海南日报记者1月4日从省科技厅获悉,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外国人才的分类标准、外国人可享受的便利待遇以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办法》同时对在本省工作的外国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适用《办法》的群体是到海南工作,具有海南建设发展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经营等社会劳动的外国人。《办法》将其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


  《办法》规定,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是外国高端人才(A类),年龄不受限制;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是外国专业人才(B类),这类人才同样不受年龄限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属于其他外国人员(C类)。


  为了给各类外国人才提供更多便利,《办法》提出,省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聘请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经园区管理机构核实,确认属于企业急需紧缺的,可为其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A类),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由企事业单位推荐,科技(外专)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可为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A类),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外国高端人才(A类)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我省科技(外专)部门将采用承诺制,对这类人才的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重要团队成员,均可给予A类工作许可,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


  《办法》明确提出,在海南工作的外国人若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聘用单位在聘请外国人若出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外国人工作许可等行为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截至2019年12月10日,我省共有1592名外籍人员获得在琼工作许可证,他们来自全球83个国家,以韩国、俄罗斯、美国、泰国、加拿大、英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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