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2020-01-23 11:02 来源: 海南省统计局 编辑: 符春媚 【字体:   打印

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海南省统计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根据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2144个,从业人员14641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3.6%和4.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5.7%,零售业占54.3%。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7.4%,零售业占52.6%(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6%(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26.9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1.1%。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31.63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5.3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7.7%和62.0%。负债合计1659.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59.60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省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206个,从业人员842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9.9%和37.9%(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59%。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1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12.74%(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09.1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0.1%。负债合计2520.6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3.94亿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691个,从业人员9134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3.1%和下降1.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52.0%,餐饮业占48.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80.1%,餐饮业占19.9%(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9.8%,外商投资企业占2.5%(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79.8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9.7%。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3.15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70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3.6%和下降6.4%。负债合计775.50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05.91亿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768个,从业人员4341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94.9%和98.3%(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17%。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3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5%(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0.9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9.5%。负债合计481.0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2.47亿元(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省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588个,从业人员76738人(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379.2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1.05亿元(详见表4-1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379个,比2013年末增长150.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321个,物业管理企业182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304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0.7%、88.5%和432.0%。。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  159902人,比2013年末增长52.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8897人,物业管理企业62280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84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9%、72.7%和284.9%(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624.3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1.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4908.99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26.37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01.94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1%,21.3%和90.0%。负债合计12807.9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07.13亿元(详见表4-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511个,从业人员9153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6.37%和66.5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2.63%,商务服务业占87.3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8.83%,商务服务业占91.17%(详见表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1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11%(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03.2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7.30%。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41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03.85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3.48%和198.75%。负债合计6629.9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9.24亿元。(详见表4-1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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