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2020-08-15 07:51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一大批举措将在海南等地先行先试

本报讯(记者 罗霞)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在海南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试点工作中,海南将推进系列改革、开放和创新举措。

《总体方案》提出,通过全面深化试点,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活力更加凸显;高水平开放有序推进,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开放竞争更加充分;全方位创新更加深化,产业深度融合、集群发展,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试点地区先发优势更加突出,全国发展布局更加优化,有力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出贡献。试点任务涉及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全面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探索健全促进体系、全面探索优化政策体系、全面探索完善监管模式、全面探索健全统计体系等方面。

为确保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纵深推进,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试点任务,研究提出122项具体改革、开放和创新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试点提供政策保障。其中,大部分具体举措面向所有试点地区,一些举措仅在列明的部分试点地区先行探索,以鼓励错位探索、重点突破、多元发展。122项举措包括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与港澳专业服务资质互认试点等。

根据《总体方案》,一大批举措将在海南等地先行先试,其中一些举措仅在海南先行探索。

仅由海南负责推进的举措包括“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拍卖许可,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在海南省内(非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可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在商务部网站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研究在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依法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激发各类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活力”“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推动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冠名‘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的上述涉外经济技术展行政许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并开展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探索支持境外患者入境诊疗的签证、支付、商业医疗保险结算等便利化政策,鼓励医疗新技术、新装备、新药品、新服务的研发,结合发展中医康养,面向国际市场打造健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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