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透露,我省将从2020年起,以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要实现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2020年,我省将在试点地区启动海上垃圾打捞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两项重点环卫任务。据省住建厅测算,全省合计纳入海上环卫制度保洁面积约为2.35万公顷。
海上环卫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沿海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岸滩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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