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08:53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
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海南出台做好疫期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十条措施

■组织引导动员农民工返工务工■推动能复工的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对省重点企业招工给予补助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傅人意)2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用工荒难题,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具体措施包括——

统筹调度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调度。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设立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企业用工调度中心,根据用工供需双方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有效精准配置劳动力资源。

组织引导动员农民工返工务工。市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组织引导农民工返工务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要组织引导发动本村务工人员积极返工务工。对身体健康的农村劳动力,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为其出具健康证明,为其返工务工提供便利。

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各市县要正确处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关系,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区域,对农民工实行差异化的防控措施。

推动能复工的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在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各市县要特别下功夫推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复工复产,推动全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能复工的项目。

对省重点企业招工给予补助。省重点企业招用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省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荐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每成功推荐1人,补助500元。

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出台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培训任务,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我省有培训意愿、有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积极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确保投资效益。

严格疫情防控。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用工单位尤其是大型用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制作简明易懂的疫情防控资料发放到用工单位,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

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把奖补政策、就业岗位、联系渠道、工资待遇等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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