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2019-07-18 08:40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打造邮轮旅游消费胜地

本报讯(记者邵长春)为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把海南打造成特色鲜明的邮轮旅游消费胜地。

《方案》强调,要紧紧围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通过探索创新中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加快三亚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丰富海南邮轮旅游航线产品,拓展邮轮旅游消费发展空间,培育邮轮旅游消费新热点。

其中海上游航线是指从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出发,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航行,并返回始发港口,期间不再停靠其他港口的航线。

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可以用其拥有或者光租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旅客登轮证件管理和查验,中国内地居民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中国港澳台籍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人员凭有效出入境证件及本航次邮轮票务信息证明(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的售票证明或旅客实名购买的船票)申办登轮许可,并为旅客提供快速便捷的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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