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
2019-01-16 07:46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本报海口1月15日讯(记者孙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查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

《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增加了县级以上党委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包括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除了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之外,还要纳入向上级党委述职的内容,并且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至少1次到重点行业领域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实施细则》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至少1次到重点行业领域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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