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执行后原有电动车怎么办?省交警总队: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019-04-13 17:06 来源: 海南特区报 【字体:   打印

新国标执行后原有电动车怎么办?

省交警总队: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本报讯 2018年5月,由工信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规范实施后,新生产的电动车必须达到规定的车速和质量。针对近日群众关注的新规范实施后的相关问题,昨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了解答。记者 张野

新国标执行后原有电动车目录还保留吗?

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有关“对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职责进行清理。

有些车行宣扬新国标实施后,之前的电动车只能使用两年,是否虚假宣传?

之前已销售的旧国标车怎么处理?已经上牌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能否上路行驶?

我省实施电动自行车监督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工信、公安部门共同实施,将向省委省政府提请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限由省政府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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