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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公开宣判4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2020-05-30 15:07 来源: 海南日报客户端 【字体:   打印

5月30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活动,乐东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以付某国、邢某东、石某瑞、林某云为首的4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该县公安局对3名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有功群众共奖励人民币5.2万元。

2019年10月2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某国等33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滥伐林木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至2019年,以被告人付某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某公司为依托,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境内经营毛豆种植、加工、销售生意。期间,被告人付某国为垄断毛豆种植,纠集惠某龙、符某良等26人在本县坡拉村、德霞村等地抢占土地,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行为,并指使被告人陈某仁、邢某明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强卖化肥,情节严重。除集团犯罪外,同案人还实施了妨害公务、滥伐林木等犯罪。

33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滥伐林木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付某国等33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对其他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邢某东等23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记者 李艳玫 特约记者 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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