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本省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金、养老金低于当地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归侨职工。
二、提交材料
1、《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人事档案(在户口薄无法证明其归侨身份的情况下);
4、申请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三、办理程序
1、属于市、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含农垦系统)及我省5个华侨农场的归侨退休职工,到所在市、县侨务办办理。
2、属于省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的归侨退休职工,到省侨务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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