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个人自住住房商贷可约定提取按月划款
2020-06-29 07:27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本报海口6月28日讯 (记者孙慧)海南日报记者6月28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省简化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业务流程,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可以约定提取公积金,按月划款到贷款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目前,我省省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的银行。上述10家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其他银行后续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程序开展商贷约提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商贷约提业务。

商贷约提业务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3个渠道申请办理,办理时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到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等相关信息的,无须提供纸质材料。若联网无法获取信息或获取信息不全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及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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