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
2019-12-04 08:17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我省将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
二套房或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贷1.1倍

本报海口12月3日讯(记者孙慧)海南日报记者12月3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继续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调控目标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已经享受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另外,我省将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得贷款申请人作出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真实的书面承诺后,联合委贷银行内部核查房产价格等情况。

对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对贷款最长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合委贷银行现场核实后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审定,按个案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上述新政将从2019年12月9日起实施。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