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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 - 2035年)
2020-02-29 14:04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
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
布局规划(
2020-2035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 - 2035年)


第一部分

第一条规划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就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提出全面要求。《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发〔201845号)提出,到2035年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南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海南办好学前教育注入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20184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提出,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教发〔20195号)提出,推动基础教育提质增效,支持海南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提升教育惠民水平。

海南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创新、协调、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学前教育投入不断加大,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一市(县)两校一园”(1所中学、1所小学、1所幼儿园,下同)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取得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学前教育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与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园”的热切期盼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相比,与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使命担当相比,海南学前教育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和短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到2020年海南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有力支撑海南自贸区(港)和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编制实施《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意义重大。本规划统筹谋划全省学前教育城区、镇区、乡村三级布局体系,明确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布局和任务,对全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作出具体性、阶段性安排,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办好学前教育提供指引,为各市县编制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提供依据,为满足海南人民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美好期待作出贡献。

第二条规划意义

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前教育改革开放是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的重要内容,通过增加制度供给,补齐公办和优质学位不足、师资数量不足、土地供应不足等短板,通过试点开放办学新机制,办好国际化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幼儿园,为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提供重要支撑。

建设海南自贸区(港)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以来,海南大力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截至20196月底,全省重点用人单位共引进人才7万多人,全省人才总量近140万人。办好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解决来琼人才的后顾之忧,是海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自贸区(港)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教育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优化乡村山区和城镇薄弱区域幼儿园规划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新期待,是海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

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市县要对标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要求,多措并举补齐学前教育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配置不均短板,彻底消灭“入园难”“入园贵”难题,为海南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重要基础。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年为2018年,规划近期为2020年,规划中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

第四条发展原则

补齐短板、统筹发展。把普及学前教育作为首要目标,立足海南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测算幼儿园学位的时间空间变化,着力补齐学前教育总量供需紧张、供给结构失衡、公益普惠性学位不足、保教质量水平不高、师资队伍整体不强、城乡二元矛盾突出等短板,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实现学前教育补齐短板、统筹发展。

普及普惠、公平发展。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公平发展。

优质均衡、示范发展。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办园标准打造一批省级示范幼儿园、省一级幼儿园;补足教职工数量,强化在岗轮训,推进持证上岗,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发展。

开放创新、特色发展。探索学前教育改革开放,通过增加制度创新投入和供给,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幼教教师紧缺、师资待遇不高等问题,通过试点开放办学新机制设立国际化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幼儿园,丰富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内涵,实现学前教育开放创新、特色发展。

第五条发展目标

2020年,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完善,“入园难”“入园贵”得到有效缓解,优质和国际化资源得到补足,逐步形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条件。

2025年,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群众需要,国际化办学特色基本形成,学前教育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提供重要支撑。

2035年,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国内领先,学前教育优质化、特色化、国际化特点十分突出,为社会提供更加充裕、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成为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的突出亮点,为海南建设自贸区(港)提供重要保障。

1  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指标表

指标

近期

2020

中期

2025

远期

2035

目标属性

学龄人口

47.0万人

53.5万人

52.2万人

预期性

毛入园率

86.0%

90.0%

95.0%

近期:约束性

中远期:预期性

学位供给

40.4万个

48.2万个

49.6万个

预期性

公办园在园

幼儿占比

50.0%

55.0%

65.0%

近期:约束性

中远期:预期性

公办幼儿园

学位供给

20.2万个

26.5万个

32.2万个

预期性

普惠性幼儿园

覆盖率注①

80.0%

85.0%

95.0%

近中期:约束性

远期:预期性

普惠性幼儿园

学位供给

32.3万个

40.9万个

47.1万个

预期性

每千人省级

优质学位注②

2

3

5

预期性

每千人县级

优质学位注③

5

10

20

预期性

每万人国际化

学位注④

2

4

10

预期性

公办特殊教育

幼儿园

5

19

24

预期性

教师接受专业

教育比例注⑤

75.0%

80.0%

95.0%

近中期:约束性

远期:预期性

教师与园长专科

及以上学历比例

80.0%

82.0%

85.0%

预期性

城镇小区

配套幼儿园

完成已建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新建小区按规范配建幼儿园。

约束性

注①: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全部在园幼儿数的比例;

注②: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省级示范幼儿园和省一级幼儿园的学位数量;

注③: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县(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县(市)一级幼儿园的学位数量;

注④: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国际化学前教育的学位数量;

注⑤: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教师占全部教师的比例。

第三部分规划布局

第六条幼儿园学位需求

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学位总需求为40.4万个。

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学位总需求为48.2万个。

2035年,全省学前教育学位总需求为49.6万个。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规划布局

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达到797所,公办学位数达到20.2万个左右。

2025年,全省公办幼儿园达到1243所,公办学位数量超过26.5万个。

2035年,全省公办幼儿园达到1402所,公办学位数量超过32.2万个。

第八条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

2020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达到2316所左右,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达到32.3万个左右。到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达到2582所左右,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超过40.9万个。到2035年,全省普惠性民办园达到3182所左右,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超过47.1万个。

第九条国际化幼儿园规划布局

2020年,全省国际化幼儿园达到3-5所。

2025年,全省国际化幼儿园达到8-12所。

2035年,全省国际化幼儿园达到12-21所。

第十条特殊教育幼儿园规划布局

2020年,全省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达到5所。

2025年,全省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达到19所。

2035年,全省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达到24所。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统筹谋划布局

全省“一盘棋”规划布局学前教育。采取多种举措,加快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任务完成,加大国内和国际品牌幼儿园引进力度,助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本规划在测算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学位空间和时间需求分布基础上,确定各市县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数量和幼儿园建设规模,统筹谋划全省和各市县幼儿园布局。各市县在本规划和地区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本市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学校具体位置和规模,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规划有效衔接;在实施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详规编制和修编过程中,要对学前教育建设用地进行充分合理的统筹安排,确定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中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地块位置。

完善城区、镇区、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优化城市新区、城乡结合区域、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及安置区等区域的公办幼儿园布局,优先在幼儿园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新增、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每个乡镇、农场(居)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人口较多的镇区、居建设第2所公办幼儿园。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公共服务相对完善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在位置偏远的山区行政村和乡村居民点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公办幼儿园。

完善重点产业园区学前教育配套。完善重点产业园区幼儿园配套建设,优先在吸纳就业人口较多的对外开放先导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布局公办幼儿园及国际化幼儿园,加快海口江东新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儋州海花岛等区域幼儿园建设,补齐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地区教育配套不足的短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二条扩大资源供给

确保幼儿园土地建设空间。利用片区和乡镇控规中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用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教育用地、农村中小学闲置教育用地等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幼儿园,为学前教育发展预留足够的土地建设空间。提高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幼儿园比例,严格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规程》,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

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加快城区、镇区及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集团化办园、合作办园、委托管理、对口帮扶等形式扩大办园规模。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启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创新县(市)、镇(街道)创建工作,把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大力引导并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巩固公益普惠幼儿园在学前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持续培植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按照办园标准,加快推动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城乡幼儿园软硬件条件、提升师资力量。培育一批省级示范幼儿园和省一级幼儿园,继续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打造学前教育“优质基因”。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满足幼儿就近、就便入园需求。

加快特殊学前教育发展。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建设附属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试点开展融合学前教育。

第十三条规范园所建设

改善办园条件。本着“支持一所、建成一所”的原则安排资金改善幼儿园软硬件办园条件,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图书等设施设备投入,为幼儿提供空间布局合理、自然环境良好、软硬设施齐备的园所环境。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安保、保洁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安排。

加强幼儿园安保与监管。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定期对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疾病防控、校车管理、教育活动、设施设备、校舍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隐患排查。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师资力量

依标配备教职工。按照省定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补齐教师编制不足短板。严格教师准入,着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培养幼儿教师,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由省级财政投入专项经费免费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为乡村幼儿园补充优质师资。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逐步缩小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建立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含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指导制度和待遇奖补机制。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职业门槛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须完成专业补偿培训,并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向园长、农村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倾斜,通过多样化、多形式的教研和培训活动提升教师队伍能力。建设一批卓越园长(教师)工作室,培养一批骨干园长、骨干教师。开展新增幼儿园园长岗前培训,每年培训60名乡镇幼儿园园长,每年实施100名新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加强对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工作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

第十五条提高保教质量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坚持幼儿园基本活动以游戏为主,努力消除“小学化”现象。各市县政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推进省级示范幼儿园与普通幼儿园对口帮扶工作、师范院校与市县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

强化办园质量督导评估。落实学前教育督学责任区管理,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支持幼儿园设立督导员,负责督导检查幼儿园日常保教工作,实现督学工作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扩大开放创新

试点学前教育对外开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引入优质国际教育集团在海南设立幼儿园,引进境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幼儿园项目。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幼儿园,吸引侨民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到海南接受基础教育。研究出台海南省国际化幼儿园办园标准,从园舍选址、建设标准、设施设备、教职工配置、园务管理、保育教育等方面规范国际化幼儿园办园行为,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优良的国际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优先在海口、三亚、洋浦、琼海等区域试点实施国际化学前教育,并逐步拓展至沿海主要地区和对外开放先导区。

第五部分实施保障

第十七条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市县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占比偏低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前教育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区予以问责。

第十八条保障建设用地

确保幼儿园建设用地供给。市县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把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中,把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把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积极协调推进做好征地工作。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等文件要求,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中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建幼儿园应衔接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积极挖掘存量教育资源。利用乡村学校教学点存量房产和用地建设公办幼儿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合理统筹使用各类存量教育房产和用地,采用城乡间转移用地指标等措施做到教育用地动态平衡,鼓励幼儿园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房产和用地。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调剂、再利用工作,改变存量教育用地用途须征得教育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省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和保障,市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重点保障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家庭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保洁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安排。

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市县政府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社会捐助一体化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逐步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发展改革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加强对民办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抑制过高收费。

第二十条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市县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

加强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市县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的配备,提高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分层组建专业化教研团队。

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市县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快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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