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9-12-31 11:23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3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沈晓明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盐业
管理实施办法》等四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个规章:

一、《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2月8日发布)。

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1990年11月5日发布)。

三、《海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1991年1月31日发布)。

四、《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2005年8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移动版|电脑版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无障碍阅读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