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海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24元,同比名义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
从收入来源看,四项收入呈现“三稳一快”全面增长的态势。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12029元、1758元、1740元、2696元,同比分别增长8.4%、7.2%、8.4%和10.8%;其中,工资性收入比重为66.0%,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4.2%,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增长的主要动力。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同时各市县陆续发放2018年度和补发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一次性绩效奖励工资;二是落实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金标准等政策,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三是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税率结构优化及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综合改革措施有效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四是整体经营环境不断改善,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也受惠于降低增值税率等政策,带动居民经营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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