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年,也是海南省建省办经济特区3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勠力同心、砥砺前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农村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收入来源呈多元化趋势。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海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989元,比建省初期1987年的502元增加了13487元,31年累计名义增长26.9倍,年均增长11.3%。
从收入来源看,以经营净收入为主较为单一的收入格局逐渐被打破,多元化收入趋势明显加快,形成了工资、经营收入并重,转移、财产收入为重要补充的多元化格局。2018年,海南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1.5%,比1998年的88.1%下降了46.6个百分点,而人均工资性收入比重则从1998年的2.6%大幅上升至2018年的40.1%,累计上升37.5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合计比重从1998年的9.3%上升至2018年的18.4%,累计上升9.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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