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和力度,着力提高脱贫质量,全省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海南农村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贫困地区农民收支实现较快增长。
一、农村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海南农村净脱贫人口达15万人,贫困人口降至7万人;减贫率高达67.6%,比上年提高了37.7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从2017年的3.9%下降至1.3%,下降 2.6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58万人。截至2018年末,海南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65万人减少至7万人,累计减少5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1.4%下降至1.3%,累计下降10.1个百分点。海南农村贫困发生率比全国平均水平1.7%低0.4个百分点。
二、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保持良好态势
(一)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545元,比上年增加1233元,同比名义增长12.0%,增幅高于全省农民可支配收入3.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自2015年来,海南贫困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详见图1。
图1:2014-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变化情况
(二)四大项收入全面上涨,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两大驱动力。
从来源看,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四大项收入同比全面增长,其中,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位居前两位。从构成看,四大项收入呈现“三升一降”,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比重分别为42.9%、0.3%、21.1%,比上年同期分别提高0.6、0.1、2.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比重为35.7%,较上年同期下降3.4个百分点。
1.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对增收的贡献率最大。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4947元,比上年增加580元,同比增长13.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7.1%,贡献率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贫困地区农民就业机会增多,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同时近年农民工工资呈上升态势。据农民工调查数据,2018年农民外出从业人员比上年增长5.6%,人均月收入2970元,同比增长6.9%。二是村干部、乡村教师等工资标准提升较快。
2.转移净收入显著增长,贡献率仅次于工资性收入。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439元,同比增长29.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4.7%。主要增长原因一是近几年海南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低保等“五重保障”,扶贫措施力度加大;二是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78元,较上年增长22.8%。
3.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来自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增长较快。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127元,同比增长2.1%。从产业看,第一产净收入下降1.6%,其中,受瓜菜、海产品等价格上涨影响,农业、渔业经营净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38.0%、37.2%;受橡胶和活猪价格下降影响,林业、牧业经营收入大幅下降,比上年分别下降47.3%、40.9%。来自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则同比增长15.2%,是影响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4.财产净收入倍增,但占比低影响小。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2元,同比增长103.4%,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仅为0.3%。财产净收入高速增长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使得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快速增加,促进了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
(三)与全省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差距继续缩小。
海南大力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带来明显效果,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差距继续缩小。从收入水平看,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444元,差距比上年缩小了146元;从收入增速看,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全省农民3.6个百分点;从收入构成来看,四大项收入中除经营净收入外,其他三项收入增速均快于全省农村居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增速分别比全省农民平均水平高出4.7、66.9和11.7个百分点;从收入比看,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82.5%,比上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农民的差距继续缩小。
表1: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与全省农民可支配收入对比
图2:2014-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与全省农民收入对比情况图
(四)海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8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同比增长10.6%,海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74元,增速比全国平均高1.4个百分点。从排位看,在全国贫困监测调查的22个省区中,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排在第5位,与上年提升1个位次;增速排在第3位,比上年下降1个位次。
表2:2018年海南省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情况表
三、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一)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快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9159元,同比增加1207元,增长15.2%,增速快于全省农民平均消费水平1.1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消费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3元,排第10位;增幅比全国高3.2个百分点,排第1位。
(二)生活消费支出结构逐步优化。
调查显示,2018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民衣食住用等基本支出虽然稳步增长,但占比却有所下降。其中,贫困地区农民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等四类消费支出共计为6128元,比上年增加774元,增长14.5%,所占比重为66.9%,比上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而随着海南不断加大扶持力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迅速改善,带动农民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及医疗保健支出快速增长,占比提高。2018年农村贫困地区农民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三项消费支出共计2962元,比上年增加459元,增长18.3%,所占比重为32.3%,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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