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7-03-23 11:03 来源: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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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6、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9、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10、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2、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3.省妇幼保健院

  4.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5.省人民医院

  6.省第二人民医院

  7.省安宁医院

  8.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9.省干部疗养院

  10.省眼科医院

  11.省中医院

  12.省卫生学校

  13.省第二卫生学校

  14.省第三卫生学校

  15.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16.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

  17.省平山医院

  18.省血液中心

  19.省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20.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1.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22.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

  23.省第四卫生学校

  24.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25.省第三人民医院(原省农垦三亚医院)

  26.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7.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118.78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96,72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2,395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6.3万元、教育支出9,04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81.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677.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9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9.84万元、转移性支出56,946.0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723.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711.97万元,主要是新增了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原省农垦三亚医院)等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外交(类)支出46.30万元,占0.02%;教育(类)支出9,042.54万元,占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81.95万元,占9.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0,677.15万元,占56.26%;住房保障(类)支出2,129.84万元,占1.08%;转移性(类)支出56,946.00万元,占28.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

  1、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2017年预算数为46.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9,042.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5.52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46.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0.69万元,主要是2016年9月份开始委本级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资发放,省财政不再安排此笔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59.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30.94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不再共用功能科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2,624.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624.91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不再共用功能科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042.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42.20万元,主要是2017年新增了职业年金预算编制。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万元,主要是遗属生活补助增加。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315.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00.16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27.93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85.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1.29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24,18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71.62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3,327.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84.4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7,594.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2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7,125.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31.17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92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42.64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7,036.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8.57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562.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3.69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6,863.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20.15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6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8,526.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29.23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0,443.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8.64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8,337.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12.72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8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6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2.56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1,315.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实际工作进行预算编制。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8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07.3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86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87.04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36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实际工作进行预算编制。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7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62万元,主要是2017年委本级新增加了工作人员。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78.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4.98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69.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269.89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96.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41.84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2,872.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74.41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2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4.67万元,主要是新增了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原省农垦三亚医院)等单位。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5.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6万元,主要是201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8、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6,9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2,04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60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购置。

  四、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2.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9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38%。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因2016年我委新增加了直属预算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而造成的经费增加。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8次,出国(境)1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海南省商务厅赴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团:目的地为印度、泰国、马来西亚,人数为4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2)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团队或医疗管理机构;(3)考察学习东南亚知名医疗机构、企业管理经验;(4)维护我省与东南亚地区的医疗学术交流渠道。

  2.海南省商务厅赴美国、加拿大团:目的地为美国、加拿大,人数为2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2)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团队或医疗管理机构;(3)考察学习美国及加拿大知名医疗机构、企业管理经验;(4)搭建我省与北美地区的医疗学术交流渠道。

  3.海南省商务厅赴德国、芬兰、法国团:目的地为德国、芬兰、法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2)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团队或医疗管理机构;(3)考察学习欧洲知名医疗机构、企业管理经验;(4)搭建我省与欧洲地区的医疗学术交流渠道。

  4.海南省商务厅赴新加坡团:目的地为新加坡,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2)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团队或医疗管理机构;(3)考察学习新加坡知名医疗机构、企业管理经验;(4)搭建我省与新加坡地区的医疗学术交流渠道。

  5.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赴德国团:目的地为德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通过对抗衰老技术和产业的学习了解,将对我省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重点考察内容:(1)精准医学细胞活化生物抗衰老技术;(2)抗衰老疗养中心与抗衰老综合产业开发。

  6.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赴韩国团:目的地为韩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1)了解承接留学生的院校办学性质、师资力量、办学水平、管理能力、教学质量及校风;(2)了解学生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及安全管理措施;(3)了解学生勤工俭学及毕业生就业的方向,了解就业率和工作条件及工薪福利,了解社会保险及安全保障制度。

  7.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赴美国团: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通过对肿瘤技术领域和产业的学习了解,学习先进技术、开拓学术交流方式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积极推动我省健康产业的发展。

  8.海南省商务厅赴香港团: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2)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团队或医疗管理机构;(3)考察学习香港知名医疗机构、企业管理经验(4)维护我省与香港地区的医疗学术交流渠道。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5.8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0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委本级及直属各预算单位都在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64.0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3.7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委本级及直属各预算单位都强化接待计划审批工作,严控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

  1.接待国家、外省领导10批,40人,共计6.75万元。包括博鳌亚洲论坛、年中工作调研、年底工作督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带队来琼调研指导、督导检查工作;兄弟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来琼考察等。

  2.接待外宾5批,25人,共计1.24万元。

  3.其他56.03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95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2,39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2,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95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

  六、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回存量资金;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我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917,097.3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收入预算917,097.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0万元,占0.01%;经费拨款192,275.08万元,占20.97%;政府性基金收入12,395万元,占1.35%;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390万元,占0.48%;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41.38万元,占0.1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8.70万元,占0.01%;单位自有资金705,509.18万元,占76.93%;收回存量资金1,138万元,占0.12%。

  八、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支出预算917,0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17.59万元,占38.75%;项目支出561,679.75万元,占61.2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安宁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省眼科医院、省中医院、省卫生学校、省第二卫生学校、省第三卫生学校、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省平山医院、省血液中心、省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省第四卫生学校、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原省农垦三亚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2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38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019.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818.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47.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殊业务用车60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64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我委3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经费拨款140,434.37万元、政府性基金12,3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138万元、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240万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0万元、单位其他自有资金403,382.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指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指除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三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三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四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四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十、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项):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五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附件:2017年海南省卫计委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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