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省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03-22 11: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着为“三农”服务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监管职责,是我省为“三农”提供服务的最大合作经济组织。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二)全供销系统大力领办和协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组织农民生产,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三)负责推进农副产品市场购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覆盖全省城乡的四大经营网络体系建设,构建“网络经营、集中配送、覆盖全身、服务三农”的流通格局。

  (四)负责化肥商业储备工作,加强化肥储备管理,缓解我省化肥供求的矛盾,保障农业生产用费供应。

  (五)组织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农村沼气维修服务、农业机械专业服务、农民营销培训服务等四个为农“服务中心”

  (六)组建海南省农产品运销有限公司,利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销售网络,建立海南农产品运销长效机制。

  (一)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1.06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4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9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96.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0万元。

  二、关于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18万元,主要是“新网工程”项目预算增加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09万元,占5.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9万元,占0.84%;住房保障(类)支出79.98万元,占3.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96.7万元、占74.6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0万元,占16.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等(项)2017年预算数为133.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7.94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离休人员工资福利经费,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已由社保发放,不再做年初预算。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79.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购房补贴。

  4、商业服务业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9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1.36万元,主要用于供销事务管理及“新网工程”专项经费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化肥储备(项)4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万元,主要用于化肥商业储备贴息经费支出。

  三、关于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03.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7.5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0次,出国(境)5人。省供销社领导参加中华供销总社统一组织安排的出国、学习、调研,以及到香港下属企业公司调研、检查运营情况的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5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3.67%。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务车使用年限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

  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72.22%。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根据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接待任务。结合2017年部门工作安排,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批次,接待人数为253人。

  五、关于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往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往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往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关于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供销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来源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2541.06万元。

  七、关于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供销社(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2541.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2541.06万元,占100%;

  八、关于省(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254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16万元,占35.54%;项目支出1637.9万元,占64.4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部门)本级、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0.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供销社(部门)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公务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供销社(部门)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商业服务业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供销社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商业服务业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综合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省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