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2017-03-23 18:0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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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五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五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本市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8.负责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预算单位只有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8.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408.5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1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万元。

  二、关于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8.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8.17万元,主要是因为随着检察官薪资改革人员薪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增加以及随着检察业务案件量的增加检察业务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15.45万元,占86.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万元,占5.9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7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71.9万元,占5.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 2017年预算安排12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23.99万元,增长22.59%,主要是因为随着检察官薪资改革人员薪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增加以及随着检察业务案件量的增加检察业务费用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安排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4万元,增加18.82%,增加原因是随着检察官薪资改革人员薪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安排37万元,比上年增加23.2万元,增长168.12%,主要原工资调整,增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增加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预算安排71.9万元,比上年减少5.04万元,减少6.55%,主要原因为2017年在职在编人数比2016年在职在编人数少6人,减少了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关于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36.5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8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2.公用经费14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无安排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1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84万元。主要原因包括:保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零增长原则,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车改后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1.3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保持公务接待零增长原则,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五、关于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408.55万元。

  七、关于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408.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408.55万元,占100%;

  八、关于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40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55万元,占66.49%;项目支出472万元,占33.5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08.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他用车4辆。无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有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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