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广播电视总台部门预算
2017-03-23 11:03 来源: 编辑: 陈文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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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在上级领导和指导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切实承担媒体使命,以确保导向正确,加强传播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新闻立台,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海南广电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丰富海南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加快发射台和微波站的发射覆盖传输建设,推进我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有效建设。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级1(电视)、本级2(广播)、海南省海口广播电视发射台、海南省府城广播发射台、海南省金鸡岭广播电视发射台、海南省儋州中波转播台、海南省琼南广播电视中心发射台、海南省海口微波站、海南省三亚微波站、海南省石山微波站、海南省临高微波站、海南省儋州微波站、海南省八所微波站、海南省昌江微波站、海南省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第二部分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173.17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173.1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13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82万元。

  二、关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73.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65.59万元,主要是减少三沙卫视项目预算675万元,该项目已于2016年完工,2017年付质保金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131.58万元,占87.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3.1万元,占6.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9.67万元,占1.73%;住房保障(类)支出708.82万元,占4.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2017年预算数为6,80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7.95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减少以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2017年预算数为7,324.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96.95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1,038.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8.61万元,主要一是去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拨款186.49万元;二是2016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费增加;三是台本级2016年该项预算432.37万元在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中拨款。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7.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7万元,主要是去年该项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中预算。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17年预算数为7.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7万元,主要是今年优抚人数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72.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2.77万元,主要一是去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拨款89.3万元;二是人员增资等情况相应增加预算;三是台本级2016年该项预算169.79万元在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中拨款。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万元,主要是上年该项预算合并在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中。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708.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5.9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等情况相应增加此项预算。

  三、关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39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91.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2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2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编制数49辆,实有数108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专项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收支总预算39,373.17万元。

  七、关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收入预算39,373.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3,921.47万元,占35.36%;专项收入2,251.7万元,占5.72%;单位自有资金收入23,200万元,占58.92%。

  八、关于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支出预算39,37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90.77万元,占82.77%;项目支出6,782.4万元,占17.2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99.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9辆,其中,新闻采访等公务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广播电视总台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649.4万元、单位自有资金3,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用于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的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指用于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微波传输站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指用于我台职工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我台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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