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国海南自贸港跨境商事法院”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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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海南自贸港跨境商事法院”的建议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自贸港实施范围覆盖全岛,将成为全球最大自贸港。未来,随着自贸港的建成封关,商品、服务、资金、人才、运输、数据等要素流动将更加频繁,商事主体间的纠纷更会呈现出数量几何级增长和矛盾交织复杂化的特点。

现今,国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般为法律诉讼和非法律诉讼两种途径,主要依托诉讼、仲裁、调解三大机制。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商事间的纠纷将呈现出双边、多边和全球性的特点,国内现有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途径难以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后,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商事活动纠纷日益增多的客观现实。同时,自贸港的设立也在更高层面上提出了商事司法实践解决国际间商事活动纠纷应遵循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需求诉讼机制上做到与国际先进接轨。

为解决上述矛盾,实现高水平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建议在海南组建设立“中国海南自贸港跨境商事法院”(以下简称商事法院)。商事法院应体现自贸港商事活动开放性、市场化和国际化特点,强化与他国法院增进司法互助,促进法院在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权威地位,逐步将商事法院塑造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商事纠纷诉讼解决中心地位。在组织架构及审判活动方面应当体现出国际视野,法官原则上要求具备法律和商科双学历背景,司法裁判文书论证应体现出国际化,更好地增进法院的公信力。其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将使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价值、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和重视,有助于消除司法判决中本土化消极因素的影响。(作者:冯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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