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有序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我省将国家海洋督察指出的全省4大类35个问题,细化为116项具体整改任务,截至3月22日,已完成整改79项,完成率68.1%。其中,计划2018年应完成的60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49项,完成率81.6%。
  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健全海洋督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制定海洋督察方案。
海洋督察内容------------------------->
重点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资源环境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是国家海洋资源环境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国家海洋资源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海洋环境持续恶化情况,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严重退化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围填海、海岸线破坏等问题,以及突发环境灾害和重大海洋灾害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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