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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琼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将海南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3-05 08:03     来源:海南日报   字体[ ]

  ■ 本报特派记者 金昌波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目前已有福建、江西、贵州三省获批设立第一批试验区,综合来看,海南有必要、有条件,也有能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住琼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于迅的呼吁,在住琼全国政协委员中引起共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第一提案人,于迅与其他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提案,呼吁将海南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于迅认为,海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十分必要。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要求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表率;2014年4月,李克强总理视察海南时也要求为全国保护好、建设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因此,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中央对海南寄予的厚望。”

  此外,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把“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海南六大重要战略定位之一。“可以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对这一战略定位的统一规范和升级。”于迅表示。

  提案还列出了海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诸多优势。近年来,我省还通过重拳整治违法建筑、在海口开展“双创”、三亚开展“双修”“双城”综合治理城乡环境、持续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等六大环境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这些为海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认真分析了国家有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条件,于迅等委员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将海南纳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范围,指导和推动海南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为海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议国家进一步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中,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转移支付测算的因素,建立起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为海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资金支持;

  委员们还呼吁,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部委多关注、支持、指导、推动海南发展沼气循环经济,争取将海南作为沼气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面提高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共同保护好海南这块生态净土。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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