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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绘生态画卷 书写绿色篇章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6-05 17:33     来源:海南日报   字体[ ]

我省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共绘生态画卷 书写绿色篇章


高空俯瞰海口东寨港红树林,绿意盎然。海南日报记者 张茂 摄

■ 海南日报记者 周晓梦

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最响亮的关键词。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阵地的主力军,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扛起责任担当,围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未来,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一如既往发挥职能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共绘生态画卷,书写绿色文章,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贡献力量。

显定力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去年年底,不少人注意到这样一则消息——我省建立起机制,向“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环境信用信息,完成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建设,积极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给企业环境信用“打分”、引导企业环保“自律”。

这是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实中央12号文件有关部署、积极推动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的工作之一。在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工作上,我省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不断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夯实保障。

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彰显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定力”。

绿色发展需要绿色实践。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关键还在于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实施。

2019年出台的《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突出“生态有价”,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没有制度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就是空中楼阁。不断推动的生态法治建设,正是构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中的一根“大梁”。

“我们将立法工作作为推动改革任务的有力抓手,着力在组织草拟、强化法核、督促落实等环节狠抓立法计划的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同时,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努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等法规的相继出台,持续不断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立、改、废,完善我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一系列密集出台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一项项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逐步将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迈新步 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污染

在这条力求行稳致远的生态轨道上,“禁塑”同样在步步稳扎稳打。作为海南自贸区建设12个先导性项目之一,“禁塑令”是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顺应了国际先进潮流。为了遏制“白色污染”蔓延,国际上不约而同展开“限塑”甚至“禁塑”工作,目前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相关限制塑料使用的政策或法令,海南是其中之一。

2019年2月16日,海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标志着海南禁塑工作全面启动。

十个月后,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系列制度设计,构建覆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这是国内第一部省级出台的专项“禁塑”地方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禁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离不开扎实的基础。《规定》起草和修订过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文共三十条,制定了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对“禁塑”工作的责任分工、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替代产品供给、流通环节监管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法规还对替代品产业优惠政策、公众宣传教育、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们希望构建起‘法规+名录+标准+快检办法+替代产品’的闭环政策框架,以推动‘禁塑’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负责人伍晓红表示。

新颁布的《规定》,继承和吸收了之前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充分的修订完善,调整优化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管理要求;支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突出资源化回收利用;并提高违法成本。适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升法律的约束力度。未来全面“禁塑”之路,仍然需要坚持“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策略,做到久久为功。

接力跑 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不断向前的步伐和对未来的期待,在时空坐标上,交汇出崭新的可能。

如今,站在新起点上的海南,进入更有底气、更有条件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新阶段,如何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围绕推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以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决议,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科学立法、精准立法,着力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切实抓好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任务的完成,重点组织推动《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将加强科学立法、精准立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方面,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具体案件,推动依法行政。此外,在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重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企业环境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改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跑”运动,只有接续发力,才能不断取得实效。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各个环节的“接力跑”过程中,我省既追求生态环境效益,又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力求每项工作都能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推动结构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们要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建设海南自贸港的基础保障和特色优势,切实保护好我省不可多得的‘生态财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解决好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问题;并要瞄准‘三区一中心’的定位,加快建设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力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毛东利表示。

(本报海口6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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