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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司改红利释放 办案质效双升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2-23 14:02     来源:海南日报   字体[ ]

  2月22日,省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董治良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记者 王凯 摄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

  作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法院,自2015年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在其他试点省份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海南开展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的改革。如今,各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如何?改革成效是否显现?在今年的省两会上,这些话题受到与会人员关注。

  22日上午,记者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做客“两会E访谈”,就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进行专访。

  两年来,立足于司改五年过渡期后要达到的改革目标,海南按照中央部署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已经完成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形成整体效应,凝聚了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结案数结案率双升

  记者:按照司改两个方案要求,海南法院试点工作已走过两年多的历程。目前,改革进行到了哪一步?

  董治良:两年来,立足于司改五年过渡期后要达到的改革目标,海南按照中央部署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已经完成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形成整体效应,凝聚了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干警队伍稳定,审判效率提高,结案数和结案率双双上升。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9万余件,在司法改革后法官员额减少31.7%,业务量增长27.73%的形势下,结案率达96.61%,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记者:这份“成绩单”直观反映出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带来的可喜变化,那么,在法官身上有何具体体现?

  董治良:现在法院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过去评查法律文书质量,院庭长提出要为法官把关,往往会引起一些法官的不乐意。司法改革后,年轻法官却开始纷纷要求资深法官帮忙“看看”;司法改革前,责任大家分摊,改革后,法官责任明确具体到人,有些法官在签发裁判文书前要仔细看五遍,还要请其他法官看两遍。

  法官普遍反映,改革后,责任重了,压力大了,办案更加谨慎了。去年,海南法院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每名员额法官都会被抽到10件案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引发涉诉信访、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被列为重点评查范围。相关报告数据显示,此次全省共评查案件8552件,未出现不合格案件。

  法官有权不任性

  记者: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实现了将司法权放给法官,但也有人担忧,放权之后是否会带来法官权力过大不受约束?

  董治良:海南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伊始,就有一些主审法官表示,要自己负责,可办案时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尚不十分明确。对此,海南高院于2015年7月下发《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明确规范审判权运行中的主审法官等各类人员的权责范围。

  分工更加明确,责权更加明晰。海南法院下定决心放权,并采取了一些措施:统一实施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主导办案制度,改变了以往层层把关、逐级审批方式。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审委会只讨论决定死刑,抗诉,再审和重大、疑难、新类型等四类案件;建立院庭领导办案责任制,将院庭长编入合议庭,直接参与办案,并对办案指标进行了量化。

  此外,为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海南高院还制定出台了相关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文件,构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制度堤坝”。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为零。

  记者:改革后,院庭长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批,法官有了自由裁量权,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

  董治良:客观来说,院庭长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批,法官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但随之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例如,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足,怕出差错,或担心改判和当事人投诉,不敢下判、以调拖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这集中反映出一些法官怕担责任、不敢下判,背后的原因是实力不足。

  基于此,海南高院在全省法院建立起案例指导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一是以精选出来的案例作为样本,编印形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供海南三级法院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参考;二是由有工作经验的、业务能力比较强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如果对自己承办案件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分管的院庭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让主审法官能够“借脑”。2016年,全省法院共召开法官会议325次,讨论案件980件,建议采纳率82.3%。

  实现范式推进司改

  记者:两年走来,您认为海南的司改目前处于什么阶段?最困难的时期是否已经度过?

  董治良:如果说2015年是司改的起步年,2016年是攻坚年,那么2017年就是深化年。两年走来,我们在四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第二轮法官选任也即将开展,应该说,海南司法改革已经度过最困难时期,随着各项举措深入落实,改革红利将不断显现。

  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有不足和差距,司改后一些法官庭审驾驭、文书撰写、法律适用、群众工作能力不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收案持续增加且不均衡,办案压力持续增加;欠发达市县法院进不了人、留不住人等等,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2017年,海南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思路是什么?

  董治良:今年,我们将依托科技创新,实现范式推进司改。司改五年过渡期满,法院要建立起以审判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诉讼制度,必须以科技为助力,加强宏观谋划,依法改革,整体推进,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例如,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基本完成信息化主干项目,打造资源共享的全省法院办案办公信息化平台;及时总结环境资源、执行、家事、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形成示范化、规模化效应。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继续扩充“类案参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司法能力,统一司法尺度。(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吴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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