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建档立卡边缘户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2020-07-25 12:05 来源: 南海网 编辑: 符彩燕 【字体:   打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4日消息(记者 韩星)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提出了符合海南实际的具体意见,织密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在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条件,要做到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和财产为依据,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实施动态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边缘户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在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方面,《实施意见》对规范申请受理、强化调查审核、严格把关认定等作出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报市县民政部门认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主要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实地入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审核公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复查。

《实施意见》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临时、医疗、就业救助和残疾人专项救助也进行了规范,提出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救助。低收入家庭资格取消时,对单独纳保人员保留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满,申请人家庭仍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予以退保。对因疾病、残疾和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按规定程序予以支出型临时救助。对于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可开展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补齐相关手续。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开展门诊、住院救助。逐步将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范围。向符合就业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援助,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阳光家园、发展生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水电气和教育扶持等补贴。

此外,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的,市县政府民政部门要取消当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将申请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对失信人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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