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着力加强公共利益保护
2020-08-01 07:59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十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 出台《决定》的背景和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17年7月实行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公益保护这一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侵害公益突出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办理了一大批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一些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等公益侵害突出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各界对拓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时间较短,有关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条文的规定也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难、鉴定难、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被监督对象不配合、相关部门难协调等问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拓展也要稳妥推进,迫切需要在地方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权威性。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依法制定出台《决定》,补足司法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短板,为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定的法治保障。

《决定》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凝聚公益保护的社会共识,形成合力推进公益保护的工作格局,为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协同推进公益侵害突出问题的解决,为提高公益保护质效,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主要集中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五个领域。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其他领域存在的公益侵害突出问题,《决定》给予了积极回应,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在旅游消费、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扶贫、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了具有海南特色的公益保护体系。

(二)加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保障。为解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难的问题,《决定》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创新规定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七种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调取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卷宗;可以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检测、监测等方面的调查核实权内容,对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进行细化,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同时对妨碍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取证的,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三种方式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履职保障。

(三)提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刚性。针对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得不到及时回应,监督效力较弱的状况,《决定》立足提升公益保护质效,从三个方面予以强化。一是完善检察建议送达方式。规定除书面送达外,检察机关可以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且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建立检察建议抄送制度。规定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公益侵害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及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共同推动公益侵害问题的解决。三是明确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义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回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行政机关在诉前程序依法履职,解决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四)完善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公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协同推动,《决定》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职责要求,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一是完善监察机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公益保护配合机制,要求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通报渠道,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完善公益保护司法协作机制,规定审判机关应当规范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不履行的,应当及时移送执行,构建公益保护的司法合力。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鉴定保障机制。为解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的问题,《决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付费等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供保障。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