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
2009-12-23 00:00 来源: 省国家税务局 【字体:   打印

  一、局长信箱是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外网部分)的一个重要栏目,是与社会公众互动的一个重要窗口,对于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为及时妥善处理局长信箱来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总局互联网站局长信箱信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21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外网部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局长信箱栏目管理员(简称管理员,下同)负责及时对来信进行登记、筛选、分类,打印正常来信,删除垃圾来信,并按照程序处理正常来信。

  三、正常来信的分类和处理要求:

  (一)咨询类来信。凡是咨询政策法规或税收业务问题的,来信直接分送“在线咨询”栏目管理员进行处理。其他咨询类来信,凡是管理员能够直接答复的,由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来信人;凡是管理员不能直接答复的,分送问题相关的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来信人。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二)意见建议类来信。分送主管单位处理。管理员将来信分送和初步处理情况回复来信人。如来信人要求进一步了解处理情况,由主管单位负责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三)举报投诉类来信。分送稽查局、监察室处理。稽查局和监察室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送栏目管理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已受理的来信,查处结果由稽查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四)反映基层工作问题类来信。分送各市县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送管理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四、局长信箱正常来信处理程序。

  (一)管理员打印来信。
  (二)管理员填写《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来信处理单》,并与来信装订在一起,送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除咨询类来信以外,其他来信均须送局领导批示。
  (三)其他来信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将原件送交相关单位处理。相关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签字后的复印件由栏目管理员存档备查。
  (四)负责处理来信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管理员。管理员按照规定回复来信人。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报送: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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