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2019-12-31 08:47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公告

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海南省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所有出岛农产品必须持有产地农业部门的检测证,码头出岛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站对持证进行核查并随机抽检,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并溯源追究产销者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30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