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推荐符林早同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补充公示
2019-07-03 17:13 来源: 省民宗委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民委《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9﹞40号)的要求,拟推荐符林早(女,黎族,东方市文化馆讲解员)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向全省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9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电话:0898-65340305   传真:0898-65393819

邮箱:mzwzcfgc135@163.com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35房

邮编:570204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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