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公示启事
2019-04-08 16:27 来源: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调研、统筹部署,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并划定江东新区起步区作为江东新区建设的先行开发地区。为科学、高效推进江东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近期规划工作方案》及海口市委、海口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组织编制了《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城市设计》,目前已形成阶段成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19年4月8日至5月20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ghw.haikou.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3053室海口市规划委员会总体规划处,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94,联系人:陈晨。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关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海南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海口江东新区的战略部署,高水平建设海口东新区起步区(以下简称为“起步区”),启动本次《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一、 编制背景与过程

(一) 编制背景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央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2018年6月3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规划建设海口江东新区,作为海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创新示范,作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重要窗口。

2018年8月14日,召开中国(海南)自贸区海口江东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江东新区起步区CBD选址初步定于北部滨海地区。

(二) 编制过程

海口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江东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按照“两年出形象、三年出功能、七年基本建成”的工作目标,积极稳妥、紧锣密鼓推进。

2018年9月3日,正式发布江东新区起步区城市设计方案国际征集公告,从68家机构中比选出6家正式参与起步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工作。2019年1月10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城市设计方案国际征集》评审,由李晓江、吴志强、崔愷、程泰宁、王建国、杨保军、汪孝安、杨晴、薛桂澄9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6个应征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评选出一个优秀方案和两个优良设计方案。

2019年1月14日,召开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了《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城市设计方案国际征集应征设计方案评审情况的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019年1月22日,《起步区城市设计综合方案》通过书记专题会议审议,会议要求加紧与地下空间、水系及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对接,推进起步区城市设计及控规成果编制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三) 协调情况

为了更好的支撑本次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项目组与起《步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江东新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江东新区水安全保障方案研究》、《江东新区起步区活动断裂精细探测报告》、《江东新区综合交通专项》、《江东大道二期工程设计》、《江东大道二期景观设计》、《白驹大道改造及东延长线工程设计》等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对接,明确前置性条件及核心内容。

在此基础上,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开展本次控规及城市设计成果草案公示,充分征询广大市民的宝贵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描绘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发展的宏伟蓝图。

二、 规划内容

(一) 规划依据

1.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2.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

3.海南省、海口市有关规划:

《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

4.国家、海南省、海口市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起芙蓉河,西至道孟河,北邻东海岸线,南至江东大道,总面积1.79平方公里。

(三) 定位与规模

1.发展定位:起步区秉承江东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核心区”的总体定位,坚持共生、共融、共享的规划理念,建设走向世界的先锋之城,打造全球领先的生态CBD。

2.人口规模:规划起步区就业人口2.60万人,其中,在起步区内居住的人口约0.52万人。

3.用地规模:规划起步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7.46公顷。

4.建设规模:规划起步区建筑面积总规模不超过180万平方米,其中总部办公及商业办公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占总建设量40%;服务型公寓(国际人才社区)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占总建设量16%;公共服务配套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占总建设量29%;弹性设施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占总建设量15%。

5.单元划分:规划将起步区划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为A单元(中央活力区)、B单元(总部办公区一)、C单元(总部办公区二)、D单元(弹性发展区)。

6.核心功能:A单元(中央活力区)核心功能为商务办公、自贸服务、金融结算、法律咨询、会务展示、文娱消费和综合管理等。B单元(总部办公区一)、C单元(总部办公区二)核心功能为企业总部、商务办公、国际人才服务、商业服务等。D单元(弹性发展区)为战略留白区域,预留自贸服务、总部办公、配套服务等功能拓展用地。

(四) 土地使用

1.用地分类标准:地块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依据。本次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部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至小类。

2.混合使用:鼓励土地的多功能混合使用,增加土地集约效率,增强城市活力。混合用地代码按主导功能由强至弱共同标注的方式予以表达。本次规划涉及的混合使用类型包括:

(1)商务/科研混合用地(B2/A35),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0%;

(2)行政/商务混合用地(A1/B2),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0%;

(3)商务/商业混合用地(B2/B1),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0%;

(4)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0%;

(5)酒店/商务混合用地(B14/B2),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0%;

(6)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0%;

(7)商务/酒店/商业混合用地(B2/B14/B1),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40%,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40%;

(8)酒店/商务/娱乐混合用地(B14/B2/B3), 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40%,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40%;

(9)酒店/娱乐/商业混合用地(B14/B3/B1),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40%,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40%;

(10)文化/商业/娱乐混合用地(A2/B1/B3),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40%,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40%;

(11)文化/商业/交通混合用地(A2/B1/S4),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40%,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40%。

3.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与人防建设相结合。中央活力区地下空间应整体集中布局商业类公共设施和地下停车库,并考虑与相邻地下空间的连通。周边总部办公区可采用整体联通、分片集中的开发模式,结合地下交通系统组织配套建设地下用房和地下停车库。起步区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竖向与建设管控内容,应遵守《江东新区起步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要求。

4.地块控制指标: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非强制性指标。

本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指标包括: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任何建设不得突破强制性指标的限度规定。

本规划涉及的非强制性指标包括:地块的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居住人口等。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应遵循非强制性指标指引。

(五)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开发建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江东新区起步区的生态本底、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等因素,原则确定五类开发强度控制区。

(1)一级控制区:为低强度开发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强度原则上宜≤1.0。用地位于B单元内的体育用地JDQB-B02-04地块、D单元内的体育用地JDQB-D02-05地块和C单元内的幼儿园用地JDQB-C02-25地块。

(2)二级控制区:为中低强度开发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强度原则上宜≤2.0。用地主要分布于起步区北侧滨海建设用地以及A单元JDQB-A04-12地块、D单元靠近芙蓉河一侧的用地地块。

(3)三级控制区:为中等强度开发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强度原则上宜≤2.5。用地主要分布于B单元南部、C单元南部、D单元南部以及A单元中部地块。在进行开发建设时,需注重与中央绿楔公园的协调关系。

(4)四级控制区:为中高强度开发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强度原则上宜≤3.5。用地主要分布于A单元中央轴线及两侧的总部服务办公区。在进行开发建设时,需注重街区界面和空间形态的塑造。

(5)五级控制区:为高强度开发地块,开发建设强度原则上宜≤4.0。用地主要分布于A单元内的JDQB-A02-10地块、JDQB-A02-22地块、JDQB-A02-24地块、JDQB-A06-10地块和JDQB-A06-12地块。在进行开发建设时,需注重建筑和整体风貌的协调。

2.建筑高度控制:统筹考虑江东新区起步区生态CBD建筑的形态风貌塑造,打造滨海优美天际线,协调生态本底,规划在中央活力区形成高层建筑地标,建筑高度从中部地标向滨海滨河空间有序梯降,原则确定五类高度控制区。

(1)一级控制区: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15米。用地位于C单元的幼儿园用地JDQB-C02-25地块。

(2)二级控制区: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30米。用地主要位于北边滨海地块。

(3)三级控制区:以小高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40米。用地主要位于B单元中部西部、C单元中部、D单元中部南部、A单元两侧及南部JDQB-A04-12地块。

(4)四级控制区:以高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60米。用地主要位于A单元东南侧、B单元东南侧和C单元南侧。

(5)五级控制区:以高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宜≤80米。用地主要位于中央轴线两侧,包括JDQB-A02-10地块、JDQB-A02-22地块、JDQB-A02-24地块、JDQB-A06-10地块和JDQB-A06-12地块。控制JDQB-A02-10地块建筑为起步区制高点,高度为80米。开发建设中,需注重建筑排列的秩序感和对整体天际轮廓线的影响。

(六)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以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质公共服务设施支撑起步区的产业布局与生活服务。规划结合地铁、云轨站点布局邻里中心,集中设置商业、文化、卫生等服务设施,构建区域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打造5分钟职住生活圈。市、区级教育、医疗设施在江东新区内统筹考虑,起步区不再单独设立。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3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2.62% 。

    1.规划体育用地(A4)7处,独立占地,面积为3.34公顷。

2.规划文化活动站4处、居民健身设施4处,结合其他用地联合建设。

3.规划社区医院1处,结合其他用地联合建设。

4.规划超市或室内菜场2处、便民店等商业服务设施4处,结合其他用地联合建设。

5.规划社区服务站4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处,结合其他用地联合建设。

(七) 企业及总部用地

 规划商务/科研混合用地(B2/A35)位于中央活力区外东西两翼,共59个地块,可划分为78个总部基本单元,用地面积22.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7.94%。商务/科研混合用地以50米×50米构建基本单元,单个基本单元建议采取企业自建模式,鼓励若干基本单元进行联合修规方案设计和施工。

(八) 商业商务服务业用地

围绕“城·人·产”的多维度需求,体现“复合、均好、适度集中”的布局原则,充分考虑商业动线、开敞空间与城市功能的融合,布局具有海南特色、国际标准的商业商务服务业设施体系。规划商业商务服务业用地23.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8.70%。

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及生活需求,以人的行为动线为脉络,沿东西向中央绿楔公园布置消费、文化交往、休闲娱乐、运动健康等服务设施。

针对入驻企业的生产性服务需求,沿中央活力轴布局产业配套服务设施,包括金融管理、教育培训、文化交流、会议会展、法律咨询、信息发布等,打造开放共享的国际商务商业服务集群,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

(九) 居住用地

规划充分体现产城融合建设理念,在起步区内解决0.52万人的住房需求,结合总部办公单元适度集中建设4片租赁住房公寓区,打造5分钟步行通勤圈。规划幼儿园用地一处,学生规模200生,独立占地,面积0.29公顷。

(十) 绿地与广场

起步区构建多维无界、立体均好的生态CBD绿色基底,构建五个层次的生态绿地系统。公园绿地主要为城市公园和带状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13.0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0.22%。

1.片区层面,以水生态安全为本底,结合海岸退线和地震断裂带避让线,通过活化海堤,点状设置文体游乐场所,打造融生态景观与活动设施为一体的滨海生态缓冲环。

2.街区层面,打造中央绿楔公园,东西向贯穿起步区,作为重要的生态海绵过水通道,同时为城市居民、商务人士、科创人士等提供游憩、休闲、购物、文娱为一体的活力空间。

3.街坊层面,打造串联各公共目的地的慢行绿道,提供居民日常休闲、散步游憩、健身康体的场所。

4.庭院层面,打造街坊建筑群内部围合形成的绿植庭院,兼具休闲、交往等功能。每个绿植庭院面积控制在0.2-0.5公顷。

5.建筑层面,在建筑平台、屋顶或立面进行绿化,构建垂直绿化体系,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十一) 道路交通

1.对外交通系统:起步区通过骨架干路、轨道交通衔接海澄文,通过快速路、云轨串联江东新区各组团。

2.城市道路系统:规划采用“窄路密网”模式构建开放式街区。街区的步行慢网基本单元规模为50米×50米,支路系统基本模数为132米×132米,干路系统基本模数为400米×400米。规划形成“三横八纵”干路网系统,作为起步区机动车交通走廊。三条横向干路为江东大道、一横路、四横路,八条纵向干路为东一路、东四路、东七路、东十路、西一路、西四路、西七路、西十路。

3.公共交通系统

(1)地铁:规划轨道交通3号线、3号线支线,途径海口高铁新站、中心城区、起步区、美兰国际机场综合枢纽。起步区共设置3处轨道站,平均站距约1100米。

(2)云轨:规划一条云轨线路,途径起步区、大学城、美兰国际机场综合枢纽。起步区共设置7处云轨站,其中3处与轨道站综合设置,平均站距约360米。

(3)公交环线:起步区内规划4条无人驾驶公交环线,无人驾驶公交站点结合慢行支路设置,构建“公交+慢行”交通出行模式。

(4)区域公交线路:依托一横路、四横路、东四路、西七路与起步区外围江东大道、白驹大道、桂秀路布设8条区域公交线路,采用“大站快车” 运行方式,站距800米-1000米,满足跨区域快速公交需求。

(4)公交场站:规划交通枢纽站1处,结合其他用地联合建设。整合交通换乘、游客集散等功能。起步区外围规划两处公交首末站,满足公交到发、停放、充电等功能。

4.慢行交通系统

(1)城市慢行绿道:以步行和非机动车为主,串联起步区各公共目的地,提供居民日常休闲、散步游憩、健身康体的场所。慢行绿廊宽度控制在10米,建设长度约16.42km,路网密度为12.88公里/平方公里。

(2)生态慢行绿道:位于生态过渡缓冲环之中,以木质栈道和软质铺装为主的景观型绿道,局部与城市慢行绿道连接。

5.停车设施:规划停车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库)和各地块配建停车位,起步区停车位总量不少于7500个。

(1)规划社会停车场(库)总车位数不低于2000个,结合商业、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设置。

(2)各地块配建停车位参照《配建停车指标控制表》标准执行。地块配建停车位采取地下方式解决。

(3)停车位均需配置汽车充电桩,汽车充电桩配置标准参照《充电桩配置指标控制表》标准执行。

6.道路交叉口

(1)规划在江东大道与白驹大道、桂秀路交叉处采用下穿式立交形式,江东大道主线下穿白驹大道、桂秀路,地面层江东大道通过辅路衔接白驹大道、桂秀路。

(2)干路与干路相交采用信号灯控制,可适当考虑交叉口展宽。车行支路、公交支路与干路采用右进右出交通组织方式。车行支路与公交支路采用减速让行交通组织方式。慢行支路可与地块建筑二层连廊结合,与干路形成立体过街设施,慢行支路与机动化支路采用人行道标志牌+人行道标线形式。

(十二) 市政公用设施

1.竖向设计

(1)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江东大道等周边现状主要道路高程衔接,并满足防洪、排涝以及工程管线的布线需求,起步区内市政道路纵坡控制在1‰-10‰以内。

(2)结合市政路网、场地的开发建设,重塑起步区地形。规划控制四横路沿线高程4.8-6.0米,将其作为分水岭,构建起步区南北两个排水分区。区内其余市政道路设计高程4.5-6.0米,高于周边汛期控制水位0.5米以上,为起步区排水系统组织创造有利条件。

(3)规划充分利用现状坑塘等自然地形开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考虑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等因素,初步估算起步区道路及建筑退线范围填方约100万方,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开发出土,基本实现起步区内土方平衡。

2.给水工程

(1)预测起步区最高日需水量9500立方米/日,其中自来水需求量7500立方米/日,再生水需求量2000立方米/日。

(2)规划起步区由南渡江西侧现状儒俊水厂及新建江东水厂联合供水。江东水厂位于临空经济区西侧。现状儒俊水厂、规划江东水厂供水能力分别为20万立方米/日、27万立方米/日,水源引自南渡江龙塘水源厂及规划江岭东干渠至江东输水管渠。

(3)规划江东大道东西两侧引DN400供水干管为起步区供水。区内配水干管主要沿一横路、四横路、西四路、东十路等干、支市政道路敷设,管径DN150-DN200。

3.污水工程

(1)规划起步区采用雨水和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2)污水产生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90%计算,日变化系数取1.3,地下水入渗率取10%,另外考虑降雨时路面初雨进入污水系统,预测起步区污水产生量为7000立方米/日。

(3)规划起步区污水通过江东大道污水干管进入国际高教科研组团东北侧滨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按照三级深度处理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尾水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能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起步区污水排放以重力自流为主,区内污水管管径D300-D400。规划结合一横路东西两侧地势较低处分别布置污水提升泵站1座,区内污水提升后排入江东大道污水干管,最终送至滨海污水厂集中处理。

4.雨水工程

(1)规划起步区雨水量采用海口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

(2)规划起步区内雨水管管顶最小覆土厚度取标准下限值0.7米、管道坡度原则按最小设计坡度取值,确保管道末端顶高程不低于片区内涝控制水位,避免淹没出流。

(3)规划将海绵理念融入起步区雨水系统,在城市雨水管道系统基础上,结合周边雨水受纳水体、公共绿地分布及场地竖向设计,沿东西向构建三条海绵化地表雨水径流排放通道,应对超标雨水收集排放需求。

5.再生水工程规划

(1)预测起步区杂用再生水需求量为1200立方米/日,同时考虑洗车用水、景观补充水及其他未预见用水,再生水需求总量为2000立方米/日。

(2)规划滨海再生水厂与污水厂合建,再生水水源由滨海污水厂出水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提供,设计再生水供应能力1万立方米/日。

(3)规划起步区再生水供水干管自江东大道引入,管网采用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再生水管道预留取水口,作为浇洒道路、车辆清洗或消防车加水使用。

6.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起步区最大用电负荷为52兆瓦。

(2)起步区供电电源为规划滨江220千伏变电站、规划起步区110千伏变电站。滨江220千伏变电站位于江东大道与海榆大道交叉口附近,主变容量3×240兆伏安。起步区110千伏变电站位于东部旅游度假区组团内,主变容量3×63兆伏安,占地0.5公顷。

(3)规划起步区布置10千伏开闭所3座,均以两回线路引入,单座开闭所转供负荷不超过15000千伏安。开闭所结合其他用地联合建设,位于JDQB-A02-13、JDQB-A07-01、JDQB-C03-22地块。

(4)规划起步区110千伏变电站-滨江220千伏变电站联络线进入江东大道综合管廊,区内中压配电线路主要结合缆线型管廊敷设。

7.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起步区固话用户1.0万部,移动电话用户2.0万号,有线电视覆盖率100%。

(2)规划新建综合通信支局1处,占地0.27公顷,位于JDQB-C03-10地块。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公司统筹布设通信设施。

(3)规划通信线路主要结合缆线型管廊敷设。主局管线按12-18孔设置,干、支路按6-9孔设置。

8.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起步区近期通过现状在建美兰门站(第三气源厂)接入江东新区为起步区供气,远期以环岛长输天然气为气源。

(2)预测起步区区用气量306万标米/年,管网最大时设计流量1509标米/小时。

(3)起步区通过桂林洋国际高教科研组团东侧新建东寨港次高压-中压燃气调压站接入中压燃气管线,调压站供气能力2万标米/时。

(4)规划起步区采用中压B一级供气系统,中压管道设计压力为0.4兆帕,经调压箱降为低压后供给末端用户。

9.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综合应遵守压力管道让重力流管道、临时管道让永久性管道、小管道让大管道的原则。

(2)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燃气(配气)管线---再生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

(3)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管线---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工程管线交叉点高程根据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高程确定。

(4)根据起步区开发强度及管线布设需求,规划主要结合区内干支车行道路及部分步行通道外侧绿带布局单舱缆线管廊13公里。缆线管廊断面外尺寸宽×高=2.6米×2米,覆土厚度2米,入廊管线种类主要包括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同时预设供冷管道管位,为远期起步区集中供冷系统建设预留空间。

10.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减量化措施,预测远期起步区生活垃圾产量为20吨/日。

(2)规划在起步区规划范围外江东大道南侧布置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占地0.3公顷,转运能力40吨/日,集成垃圾转运、垃圾分拣、再生资源回收功能。

(3)规划起步区产生生活垃圾通过转运后送至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完成后总处理能力达到4200吨/日,主要承担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处理任务。远期待文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建后,可为起步区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4)统筹考虑起步区内人口流向、用地布局、服务半径等,在规划起步区共布置公共厕所8座,结合公园绿地、体育用地布置,另4座位于起步区外围生态海绵公园。配建公共厕所均不低于《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规定的一类标准。起步区内公厕需要按照厕所革命要求,重点考虑女厕排长队、特殊人群对“第三卫生间”的需求等情况。

(十三) 综合防灾

1.洪涝潮防治规划

(1)规划起步区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为50年一遇,实现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除,路面无积水。起步区东西两侧芙蓉河、道孟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依据《江东新区水安全保障方案》,规划扩挖道孟河、芙蓉河两条排涝骨干河道,起步区段河道规模按涝水与潮水遭遇情况确定,其中道孟河河道设计排涝流量101立方米/秒,河道上口宽90米-110米;芙蓉河河道设计排涝流量290立方米/秒,河道上口宽70米-225米。

(3)规划结合道孟河、芙蓉河河口布置挡潮闸、外排泵站等海潮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和极端天气下洪涝应对能力。考虑涝水、潮水遭遇不利组合条件,挡潮闸在外潮位超过1.8米时关闸,启动河口泵站,保障涝水顺利排出。

(4)规划起步区沿海采用“消浪林+防潮堤+防风林”的组合式防潮模式。恢复、提升现状消浪林、防风林,确保林带连续性及生态功能。保留起步区北部现状堤防并进行生态化改造,将其作为消浪屏障。规划起步区沿规划一横路打造路堤结合形式防潮堤,控制一横路设计高程按照10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确保起步区防潮体系安全、达标。

2.消防规划:起步区依托东部旅游度假区一级普通消防站为本区提供灭火及应急救援服务。规划起步区内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50毫米。

3.抗震规划

(1)依据《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活动断裂精细探测专题报告》,区内分布F3、F5、F5-1三条断裂。其中F3断裂属于新村-林乌断裂的东延段,为第四纪早期断裂;F5、F5-1断裂属于铺前-清澜断裂的西侧分支断裂,为晚更新世早期断裂。根据各断裂的最新活动特征及震发危害性判断,规划控制起步区内F5、F5-1断裂两侧各100米范围为城市建设避让空间,两侧100-200米范围可适当建设丙类建筑。

(2)起步区位于地震Ⅷ度设防区,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应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时应考虑液化和震陷危害,需采取地基处理工程措施消除软土及砂土液化的不利影响。

(3)结合起步区公共绿地及开敞空间布局,按照5分钟服务范围,300米服务半径,规划在起步区内建设6处紧急避难疏散场地。

(4)规划以江东大道二期作为起步区主疏散通道,以四横路作为次疏散通道。

4.人防规划:海口市属于一类人防重点城市。规划起步区内10层(含)以上建筑,按照地上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十四) 城市设计指引

1.特色风貌管控:起步区塑造蓝绿交织、水城相映、时代风尚的整体风貌形象,形成疏密有序、尺度宜人的空间形态,重点从自然开放空间、街道界面、风貌分区、门户入口、城市地标、城市轮廓线、建筑形式与色彩等方面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2.自然开放空间:凸显起步区海河相连、海城相映的城市风采,结合海岸退线和地震断裂带避让线,通过活化海堤,点状设置文体游乐场所,打造融生态景观与活动设施为一体的滨海生态缓冲环,具体分为防风消浪林带、生态海绵公园。

(1)防风消浪林带:以红树林构筑第一道海岸防线,达到防风消浪、保淤保滩、固岸护堤等海岸防护功能。

(2)生态海绵公园:以生态空间结合点状文体游乐设施,形成围绕起步区的连续生态缓冲空间。生态海绵公园应保持原生空间形态,最大限度提升了城市遇灾时的应变能力,并强化其与城市建设区的有机渗透,形成无界的城市绿化空间。

3.街道界面:根据街区两侧功能与风貌特点,划定重点管控的城市界面,形成通过型、活力型、特色型、休闲型四种界面类型。

(1)通过型界面,位于快速交通两侧,形成疏密结合,多亮点的建筑景观界面。

(2)特色型界面,位于棕榈景观大道、滨海大道、中央绿楔公园、慢行绿道两侧,建筑与景观环境融合设计,突出展示功能。

(3)活力型界面,位于中央活力轴沿线,以商业、文化等功能界面临街,点缀行道树和相应的街头设施,控制高连续度和贴线率。

(4)休闲型界面,位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用地两侧,以建筑绿化、地块绿化营造多维、绿色、友好的空间界面。

4.风貌分区:起步区划分中央活力风貌区和产城融合风貌区进行风貌引导控制。 

(1)中央活力风貌区,位于起步区中央,串联综合交通枢纽、文化会展、总部办公、酒店娱乐等功能,形成连水通海、绿脉交织、大气包容的时代先锋总部形象风貌。

(2)产城融合风貌区,位于起步区东西两侧,由总部科研办公和生活居住商业功能组成,整体展现出“生产、生活、生态”一体化的花园总部形象风貌。采用“大分散小围合”的街坊空间布局,形成前塘后林的生活、生产、体验、游憩的创意聚落。

5.门户入口:起步区规划3处特色节点门户。位于江东大道、白驹大道、滨海景观道的入口位置,设置标志性建筑物或公共艺术设施,形成南部迎宾门户、北部滨海门户、白驹大道门户。

6.城市地标:起步区规划3处高层总部商务地标建筑,位于中央活力区,控制制高点高度为80米。以抽象、现代的建筑形态,彰显海南本土文化及南海海洋文化特性。

7.城市轮廓线:起步区在中央活力区控制建筑轮廓线的峰值,高度不超过80米,形成横向中间高四周低,纵向腹地高、滨海区低的高度分布格局,引导形成错落有致、高低起伏的滨海轮廓线和组团分明、起伏变化的沿江东大道城市轮廓线。

8.建筑形式与色彩

(1)建筑风格:起步区建筑设计结合地域特色、海南文化及时代精神,将现代材料、技术、美学相结合,探索构建“国际化热带滨海滨江花园城市”的新海南风格。通过空中花园、遮阳措施、垂直绿化、全天候步行体系等建筑语言,彰显“秀、雅、清、透”的建筑风格。

(2)绿色建筑:起步区建筑设计应突出体现地域特征的气候响应型绿色建筑技术。通过雨水收集系统、空中花园、屋顶绿化、被动式低能耗覆土建筑、垂直绿化、空中绿色中庭等绿色低碳技术措施,以及挑檐、悬挑、百叶、格栅、棚架、风雨廊、遮掩板、退台、架空、坡屋顶等适应热带地区的绿色建筑设计手法,实现生态城市建设。

(3)建筑色彩:起步区整体体现雅淡清爽的建筑色彩。引导商务办公类建筑以冷色系中低艳度色彩为主色调,在底部选用略高艳度的色彩强化界面与场所感;引导文化商业类建筑以暖色系中低艳度色彩为主色调,在建筑构件局部点缀暖色系中高艳度色彩,营造商业氛围;引导居住配套类建筑物外立面基调色采用暖色系的中低艳度色,建筑物的高层部分基调色采用中高明度色,营造连续的街区景观。

(4)重要公共建筑:规划三处重要公共建筑,引导形成公共标志性空间节点。

入口客厅:位于JDQB-A04-12地块的行政服务建筑。建筑体现海南特色,屋顶两侧升起,隐喻扬帆起航,展翅高飞,屋顶下平台层层出挑,响应地域气候,整体以鲜明的形象和开放的姿态,迎接八方来客。

活力枢纽:位于JDQB-A04-10地块的交通枢纽建筑,采用地下空间、地面空间和空中连廊三维一体的综合开发方式,体现起步区全天候、全时段的活力。

 滨海汇:位于JDQB-A01-05、JDQB-A05-02地块的文化建筑,建筑采取流动造型,形成海浪形式的建筑延伸。律动的表皮与自由的平台彰显海洋文化的记忆共鸣。作为中央活力带的端部节点,企业、住宅、滨海活动的人流交汇于此。

(十五) 建设开发管控

1.绿线:规划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用地范围为本次规划确定的“绿线”控制范围。

2.蓝线:规划范围内的较大面积水域、水系为本次规划确定的“蓝线”控制范围。对于规划范围外的道孟河、芙蓉河及沿海岸线100米陆域范围的蓝线控制要求需符合相关规定。

3.黄线:规划范围内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为规划“黄线”控制范围。

4.地块编码设定:为有效引导开发建设,适应起步区规划建设管理及市场应对需要,规划地块编号分为四级:例如JDQB-A01-02,其中JDQB是基地编号,A是单元编号,01是街坊编号,02是地块编号。

5.地块合并要求:当几个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通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下一层次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合并后地块开发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用地构成比例与原规划基本相同;

(2)绿地、广场、社会性公益设施用地面积必须得到充分保证;

(3)建设开发总量不得大于原各地块开发量之和;

(4)建筑限高应小于等于原各地块建筑限高;

(5)街坊内部的支路线形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但应保证其出入口位置、横断面形式、道路面积不变。

6.建筑间距

(1)任何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海口市有关的规定。

(2)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相关要求。

7.建筑后退距离控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依据相邻道路等级与红线宽度及地块建筑限高综合确定;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依据地块建筑限高确定。各地块具体建筑后退距离应遵守《分图图则》规定。

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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