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现将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8个,应用程序8个,公众账号49个,共计65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
2、应用程序
3、公众账号
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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