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提醒告诫各旅游企业:国庆期间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2018-09-27 13:09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为规范和稳定国庆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9月25日下午,省物价局召集海南本地50余家旅游相关企业,提醒告诫各旅游企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码标价,不得趁节日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操纵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各旅游企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明码标价,如实填写标价签或价目表(簿),并且严格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不得存在低标高结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进行价格欺诈,禁止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

  物价部门要求,企业不得趁节日之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或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从重处罚。(撰文/晓原 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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