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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8〕2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罗保铭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工作。

  方晓宇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招商办、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工作;联系省国税局,海南调查总队工作。

  姜斯宪副省长:分管省教育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外事侨务办、中国南海研究院,省国资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海防与口岸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勘查局,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工作;联系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测绘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工作。

  林方略副省长:分管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行政学院工作;联系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工作。

  陈成副省长:分管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金融办工作;联系驻军,省农垦总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金融机构在琼分支机构工作。

  符跃兰副省长:分管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省台办,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工作;联系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台联工作。

  李国梁副省长:分管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盐务局工作;联系省地震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海南海事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工商联(总商会),省贸促会工作。

  贾东军省长助理:分管省公安厅工作;协助符跃兰副省长联系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工作。

  徐庄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日常具体工作;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接待办、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穗办工作。

  各位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部分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琼府办〔2008〕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对省政府领导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将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增加联系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

  林方略副省长:增加联系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

  陈成副省长:增加分管省农垦总局、省农业科学院工作;增加联系国家林业局驻海口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工作。不再联系驻军工作。

  符跃兰副省长:增加联系驻军工作。

  李国梁副省长:增加联系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工作。

  省政府领导其他分工不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副省长分工实行缺位递补制度。前位副省长出省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向后顺位的副省长递补代办,如后顺位的副省长也缺位,则由再后顺位的副省长递补代办,依此类推形成循环。缺位递补双方应交接好代办期的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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