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府办〔2007〕54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2007年招聘
2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高县2007年招聘2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临高县2007年招聘2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
为增强我县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进选人用人的竞争机制,坚持按需用人、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吸收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6年前(含2006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学校大
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
小学教师85名,中学教师95名,职业高中教师20名。具体职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临高县户籍(不含农场)。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6月28日至7月2日)。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学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
2、报名(7月3日至10日)。
⑴报名办法:
应聘者持个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相片4张。每一名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一经确定,不允许改报。
⑵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⑶报考费用:60元(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3、资格审查(7月11日至7月13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应聘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考试准考证。
4、笔试和附加分核定(7月19日至8月6日)。
⑴笔试。①时间:2007年7月19日。②笔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20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及新课程改革的基本内容(40分);2006年6月---2007年6月的国内外时事政治(10分),作文(30分)。
⑵附加分。加分对象:①按省有关部门派遣,已到县教育局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包含原在其他部门报到,后改派到教育局报到的毕业生)。②具有中西部志愿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加分办法:
①中等师范学校(含升格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Ⅰ、1995、1996年招收,2000、2001年的大专毕业生加12分;
Ⅱ、1997年招收,2000年的中师毕业生、2002年的大专毕业生加10分;
Ⅲ、1998年招收,2001年的中师毕业生、2003年的大专毕业生加8分;
Ⅳ、1999年招收,2002年的中师毕业生、2004年的大专毕业生加6分;
Ⅴ、2000年招收,2003年的中师毕业生、2005年的大专毕业生加4分;
Ⅵ、2001年招收,2004年的中师毕业生、2006年的大专毕业生加2分。
②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
2000年的毕业生加10分;2001年的毕业生加8分;2002年的毕业生加6分;2003年的毕业生加4分。
③具有中西部志愿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加4分。
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免笔试,面试合格即可录用。
5、体检(8月10日)。根据(笔试分数+附加分数)高低排序,按每个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8月13至15日)。面试主要采取当场问答的形式进行,分值为30分,评委由县外教师担任。
音乐入围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7、录用审批(8月16至26日)。县招聘办根据总分高低排序,按岗位所需人数,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当出现分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顺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按总分高低顺次公开择岗,拟录用名单公示7天后,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被录用者个人身份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个学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录用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其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正常晋升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用人员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准调动工作。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 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临高县2007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教师招聘工作。
组 长:羊经位(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国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学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族光(县政府办主任)、张华(县教育局局长)、吴志飞(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林健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祖列(县财政局局长)、苏俊仕(县教育局副局长)、王锦盛(县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劳保局、县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职能股室抽调。
成立临高县教师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吉小妹(县人大副主任),成员:陈河明(县纪委常委)、黄河(县纪委常委),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它关系到每个应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校要协助做好应聘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正确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识大局,讲稳定,服从工作安排。
3、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行招聘工作公开,不准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评卷、评分、计分、录用等工作中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4、试题的命制、评卷全权委托海南省考试局负责。
5、我县2006年招收的试教教师不需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此类人员经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考核合格后,具备录用条件者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6、参加2007年省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招聘考试被我县录取者,不得参加本县今年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竞聘本方案设定的岗位者,不得兼报《临高县2007年面向全国招聘50名教师工作方案》设定的岗位。
7、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均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
| 临高县2007年招考教师岗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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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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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中学 |
职业高中 |
| 语文 |
40 |
25 |
11 |
4 |
普师、小学教育、幼师专业可报小学语文 |
| 数学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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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 |
| 英语 |
28 |
13 |
1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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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德政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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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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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 |
4 |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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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 |
4 |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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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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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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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 |
6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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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 |
8 |
|
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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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 |
19 |
10 |
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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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 |
19 |
13 |
5 |
1 |
幼师专业可报 |
| 美术 |
18 |
13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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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 |
20 |
10 |
8 |
2 |
含教育技术 |
| 特殊教育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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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以上特教工作经历 |
| 合计 |
200 |
85 |
95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