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3年 第15期 (2023-08-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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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水平,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2%、0.4%、0.7%、0.8%、0.9%、1.0%、1.2%、1.5%分别调整为0.15%、0.3%、0.6%、0.7%、0.8%、0.9%、1.2%、1.5%。

  一至八类行业的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详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二、核定用人单位实际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结合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核定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和我省最新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社保负担、增强用人单位的获得感;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确划分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合理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可以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三)各市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税务部门、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基准费率

行业名称

0.1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0.3%

批发业,零售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0.6%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娱乐业。

0.7%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0.8%

林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9%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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