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 第19期 (2020-10-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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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琼厅字〔2020〕45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牵头抓好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措施清单,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一)各部门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过多,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缺少统筹管理的机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减负措施:

  1.全面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或关系不紧密的,或教育部门不属于实施主体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精简,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理结果由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

  2.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已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将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时间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后按计划实施;未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将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未经同级党委审批同意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实施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要合并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突破年度计划,自行增加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和次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

  (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方式方法落后,多头、反复要求教师提报相同或类似数据材料,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减负措施: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加强常态化了解,加强教育数据统计平台的统筹使用,不得多头、反复要求教师提报相同或类似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开展就进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案中未明确学校提供材料目录的,学校有权不提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三)乡镇、街道社区分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给中小学校或中小学教师承担。

  减负措施: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责任单位:各市县)

  (四)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名目繁多,有的以“小手拉大手”名义,将本该由政府部门或社区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安排给学校,中小学师生负担较重。

  减负措施: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列入工作计划或安排适当宣传时间。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融进课程教学进行宣传,不得重复安排。除另有规定外,相关宣传资料的编写、印刷等事务性工作原则上由该宣传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

  (五)各部门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如征地、拆迁等)给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

  减负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将庆典、招商、拆迁、征地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利用家校之便将各职能部门针对有关学生群体或学生家长群体事项的统计、发动、催缴、登记、材料收取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教师完成。(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各市县)

  (六)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的执勤、统计等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减负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各学校应当按照城市创优评先要求抓好学校内部建设,但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七)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求多头上报各类表格,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

  减负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八)统计和调研工作频繁,影响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正常教学秩序。

  减负措施:严格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各市县)

  (九)会议数量多、时间长、效率低,各类公文数目繁多,报账审批流程复杂,增加学校和教师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成本。

  减负措施:不得要求学校参加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会议。控制学校开会次数、时长,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提高会议效率,切忌以会议落实会议。逐年减少向中小学校发文数量,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文件不得向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能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部署落实的,不再另行发文;上级没有明确要求的,不得制发配套文件。财务管理部门要优化财务报账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中小学校安排专人协助教师做好报账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十)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低,数据使用率低,低水平重复劳动比较明显。

  减负措施: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途径,提高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使用率,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十一)各部门随意抽调或借用中小学教师,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减负措施:抽调或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抽调或借用人员不得超过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的5%,抽调或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县)

  (十二)未按规定程序抽调教师参与和教育扶贫无关的其他扶贫工作,影响中小学和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扶贫重点任务上,不利于更加有效推进教育扶贫。

  减负措施:各市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聚焦“控辍保学、教育扶贫资助”等教育扶贫重点任务,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脱贫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各市县)

  (十三)随意抽调教师参加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防疫等专项工作,缺乏统筹安排,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减负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涉及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防疫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长期要求中小学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参与非教育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实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各市县)

  五、科学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活动

  (十四)大校额、大班额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负担重。

  减负措施:各市县政府应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通过新建学校等举措增加学位供给,有效化解本辖区学校存在的大校额、大班额现象,减轻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负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

  (十五)教师业务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质量有待提升,重复培训现象突出,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单一,对中小学教师吸引力不强,抽调中小学教师拼凑充数参加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培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减负措施:加强各级培训一体化设计和前期调研工作,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培训,杜绝组织低水平的重复培训活动。按层次按类别统筹实施全员培训,解决工学矛盾,扩大培训覆盖面,坚决杜绝重复参训现象。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十六)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和效率不高,教学教研活动流于形式,无效劳动现象突出,加重教师负担。

  减负措施:规范对教师教学常规要求,科学规划和实施教育教研活动,提高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的教学教研活动,鼓励教师聚焦教学有效性,加强对优质课的解读和反思,不断提升教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六、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十七)政府、学校、教师及社会的职责边界不清,教师对学生管理存在不敢管和过度管理现象。

  减负措施: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及社会的职责边界,依法依规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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