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 第11期 (2020-06-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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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科〔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19〕39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32号)要求,实验动物许可改革采取“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方式,推动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完善实验动物许可行政审批监管机制,更好地服务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颁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事宜。

  二、具体措施

  (一)实施网上申报。

  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http://dost.hainan.gov.cn)设置海南政务服务网接入端口,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实验动物许可申报系统,开展网上申报。

  (二)提供申报咨询服务。

  海南政务服务网实验动物许可申报系统注明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流程和要素材料,设立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申报咨询服务电话(0898-66961104),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关申报材料齐全性、规范性咨询服务。为申报单位提供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专家信息。

  (三)开展不见面审批。

  1.明确所需提供材料。执行科技部《实施方案》,取消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原需提供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实验动物引种证明、从业人员体检证明、饲料质量合格证明、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证明、垫料质量合格证明共10项材料。仅需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实验动物管理机构文件、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清单及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过程目录共6项材料。

  2.压缩办理时限。利用海南政务服务网,实施“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络办理模式,审批时限由目前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14个工作日,明确办理程序及每个审批环节时限,实施办理进度实时查询(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初次申请。组织专家对合规性和技术水平进行现场核验评审,确保符合实验动物许可条件并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2.过程管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对已发放的实验动物许可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898-65329449)全年接受投诉和举报,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3.年检制度。组织专家对获得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进行年检,核查年度内实验动物生产管理情况并及时公布年检结果。

  4.延续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性变化,直接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通过当年年检核查其合规性;如申请单位许可范围及条件发生变化,按照初次申请程序进行办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沟通协调。与海南政务服务中心沟通,调整办理许可证时限,并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明确办理环节时限,公开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及时推广实施。本方案在省科技厅官网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于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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