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 第18期 (2019-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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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琼府办函〔2019〕325号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省级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我省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9〕27号)要求,建立海南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召集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卫生健康委分管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二)成员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三)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且明确一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落实我省疫苗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我省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重大、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我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省疫苗管理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六、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 人:张东斌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英伟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贾 宁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

  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周国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王惠平 省财政厅厅长

  任小东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殷永静 省委编办副主任

  许 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 勇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万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陈 华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雪林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赖泳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鸿涛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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