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 第15期 (2019-08-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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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9〕126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定额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生活费。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前筹备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准相关数据、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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